破傷風有哪些表現?針對破傷風有哪些表現這個問題做如下介紹:
該病潛伏期一般為1~2周,最短的1~2日,最長可達數月或2年以上。早期症狀為咀嚼肌和面肌痙攣、張口困難、全身不適、乏力、輕度發熱,繼而牙關緊閉,呈苦笑面容,全身肌肉強直性痙攣而致角弓反張、腹硬如板、下肢呈馬蹄內翻足、喉頭痙攣,並可致呼吸困難,甚至窒息。咽、膈、胸肌痙攣可致吞嚥困難、呼吸困難、紫紺等,在痙攣間歇期,全身肌肉仍緊張強直是本病的特點,任何輕微的刺激如聲響、吹氣、強光、觸動等,都能引起反射性痙攣的發作或使原有痙攣加劇。由於多數患者神志始終清醒,故痙攣發作時痛感劇烈,發作時間大約持續數秒至數分鐘,發作後大量出汗,表現為痛苦和驚恐狀,以後發作漸漸頻繁,發作時間也逐漸延長,常因喉痙攣窒息或肺炎而死亡。少數病例有高熱、昏迷,如治療及時順利,則各種症狀可逐漸減輕或消失,病程持續2周至2個月左右,死亡多見於起病10天內,如病程超過10天,則90%病例可望恢復。因此,10天對破傷風患者來說,是一個生死關口。根據臨床表現可分為三種類型:
輕型:以局部肌強直為主,因強直而疼痛,一般為局部抽搐,頜肌強直則牙關緊閉,面肌強直則呈苦笑面容,頸背強直則彎腰不利。
中型:全身肌肉強直較重,牙關緊閉為主,角弓反張明顯,與輕型的區別是咽肌痙攣,出現吞嚥困難,以致飲水時嗆咳,吸入咽內物,可致肺炎、肺栓塞等,這是診斷中型的重要依據。
重型:反射痙攣可使角弓反張並致椎骨骨折,喉、膈、肋肌痙攣可致呼吸困難、紫紺,且除箭毒類強烈弛緩劑外別無他法控制是重型的臨床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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