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0年美國精神科學會《診斷及統計手冊》第四版修訂版(DSM-IV-TR),抑鬱症的診斷標準為:
曾經兩星期差不多大部分時間出現五項或以上的徵狀(必須包括1或2):
- 幾乎對所有活動失去興趣
- 幾乎每天都感到情緒憂鬱
- 食慾或體重驟降或驟升,但非刻意減肥或增肥
- 幾乎每天都失眠或嗜睡
- 行動或說話比平時遲滯或激動
- 幾乎每天都感到疲累或失去動力
- 專注力、思考力或決斷力減退
- 幾乎每天都覺得自我價值低或有過份的罪疚感
- 反覆想到死亡、重覆出現無特別計劃的自殺意念,甚至曾嘗試自殺或已有實行自殺的計劃
以上徵狀對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困擾,或對工作、學業、社交或家庭關係等形成重大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