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用藥劑量的權衡,至關療效之得失。一些性平和的藥物按常量施治於胃癌,恐難應驗。尤其病纏日久、正氣大虛、邪實亦盛的患者,若藥少量輕,雖補則無力扶正,欲
攻亦難達病所。故在胃腑尚能容納的前提下,有些藥物須以超量處之,方能中的。如黃芪、茯苓、土茯苓、白扁豆、山藥、莪術這類藥物,每以24~30g處之,多者可60g。在
健脾益氣與理氣寬中之藥同用相伍的情況下,可適當加重寬中理氣的藥物的劑量,這將有利於脾氣的補益。因此,對脾胃虛弱與胸脘脹滿同時存在的患者,施以健脾理氣之
法,理氣藥物劑量大於補氣藥物劑量,往往能使胸脘脹滿得減,脾氣之氣得增。祛邪抗癌中藥在臨床應用時,也可考慮在扶正藥的支持下,加大用藥劑量,如活血化瘀藥、
清熱解毒藥、蟲類攻毒藥等,可超過常規劑量的1~2倍,有毒中藥要在有經驗的專家指導下或藥理實驗結果支持下謹慎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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