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基本診斷,針對系統性紅斑狼瘡的基本診斷這個問題做如下介紹:
1.診斷標準美國風濕病協會1982年的SLE分類標準是目前在我國廣泛應用的SLE診斷標準,其內容包括11條。
(1)顴部紅斑:遍及顴部或高出皮膚的固定性紅斑,常不累及鼻唇溝部位。
(2)盤狀紅斑:隆起的紅斑上覆有角質性鱗屑和毛囊栓塞,舊病灶可有萎縮性瘢痕。
(3)光過敏:日曬後皮膚過敏。
(4)口腔潰瘍:經醫生檢查證實的口腔或鼻咽部無痛性潰瘍。
(5)關節炎:非侵蝕性關節炎,≧2個外周關節,關節腫痛或滲液。
(6)漿膜炎:胸膜炎可有胸痛、胸膜摩擦音或胸膜滲液;心包炎可有心電圖異常、心包摩擦音或心包滲液。
(7)腎臟病變:蛋白尿0.5g/d或+++持續,管型(紅細胞、顆粒或混合性管型)。
(8)神經系統病變:癲癇發作或精神症狀(排除藥物或其他原因)。
(9)血液系統異常:溶血性貧血,或血白細胞減少,或淋巴細胞絕對值減少,或血小板減少。
(10)免疫學異常:狼瘡細胞陽性,或抗dsDNA抗體、或抗Sm抗體陽性,或梅毒血清試驗假陽性。
(11)抗核抗體陽性:免疫螢光抗核抗體滴度異常或相當於該法的其他試驗滴度異常,排除了藥物誘導的「狼瘡綜合症」。符合以上11項中的4項者便可診斷為SLE,敏感性為97%,特異性為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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