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透明度港交所致函上市公司 促盡早披露敏感資料
港交所(388)昨日向上市公司發出通函,要求公司向投資者盡早披露股價敏感資料,避免有人因收到內幕消息,令市場產生失當行為的可能性。中信泰富(267)炒
外匯勁蝕155億元,董事會在揭發事件後六個星期才公告,惹來爭議。港交所昨不點名地呼籲以此為鑑,指如有上市公司須就某項重要事態發展進行查證,應向市場發出一份「仍有保留(holding )」的公告。舉例說,若揭發懷疑是財產欺詐事宜,應在最初期發出的公告列明「可能的財務損失」;一旦獲得更詳細的訊息,亦應即時向外公佈。港交所強調,倘若有敏感消息流出、而衍生出一個錯誤或被誤導的市場,有關公司應立即要求股份停牌,並就自身的財政狀況作澄清。即使外匯和商品價格屬已公開資訊,但若上市公司會受到這些因素的衝擊,亦應早日披露。
敏感消息外洩應停牌
淡市謠言滿天飛,港交所認為,受累的上市公司單憑「否認」傳聞,有時仍會對股價構成壓力,屆時便須以公告澄清。倘涉及毫無根據的傳聞,公司更應刻不容緩地發出準確公告以正視聽;若謠言已透過傳媒流傳,港交所上市科或會聯絡有關公司及其顧問要求交代,但這不一定要發放公告,該所較看重的是公司對事態的全程判斷問題。港交所指出,雖然上市公司本身有既定程序披露財政狀況,但任何市場或價格敏感資料若有變化,應第一時間公佈不得有誤。該所僅在極少數情況,才給予未即時披露的豁免權,例如是該公司的解釋已屬恰當並可接受,若公開披露或可能影響其正常業務運作。該所又要求公司提升內部管治監察質素,業界應明文規定建立運作良好、有系統的危機通報及向外披露澄清機制,每月有序地審核財務狀況,並即時向外披露無論好壞的股價敏感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