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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消費者宜看清條款,預繳禮券使用或存取巧

以較優惠價錢購買飲品或西餅等預繳式禮劵與儲值卡日漸普遍,但消委會發現,這些「先付款,後享用」的消費模式,在使用時或會有所規限,例如不接受現金「補錢」、增值又有最低限額等,提醒消費者購買前要先留意使用條款,以免得不償失。

消委會在去年共接獲402宗有關預繳式購買飲食禮券的投訴,涉及款額15萬元。其中張小姐以180元購買10張面值18元的健康飲品套票,店員指,若要選購18元以上的飲品,只需「補錢」便可,又建議將套票以電子券形式存入其會員電子儲值卡。

張小姐其後購買42元飲品,打算補回6元現金差額,但職員卻指不可以現金支付,需從電子帳戶扣除;因其電子卡無足夠餘額,故需作增值,但卻規定每次增值需以100元為單位。

張小姐打算退會,卻需要繳付50元手續費。她不滿該公司在推銷時沒有將重要的使用條款告知顧客,涉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的誤導性遺漏條文。消委會發現,該公司的使用條款已列明有關要求,但張小姐拒接受和解方案,故已轉交海關跟進。

現金券購物不獲優惠價
此外,陳先生於婚禮展以折扣價購買100張面值50元的餅卡現金券,但使用時才被知會,若以現金券購物,便不可以優惠價購買食品。陳先生認為,以折扣吸引顧客購買現金券,但卻不能享用優惠價的做法取巧。有個案在購買現金券後,就發出日期與使用有效日期出現爭拗。

消委會表示,消費者雖然以真金白銀購買禮券,但因預繳式消費受合約條款約束,故在購買前需了解清楚條款,特別是使用期限與限制。同時亦應考慮商戶的營運狀況,若預繳金額太高或數量太多,商號一旦倒閉,或會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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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1# 雲妮C 的帖子

不接受現金補錢係第一次聽,咁即係唔駛補錢?
每次增值以$100為單位都合理嘅,唔通$5、$10咩!
餅卡唔可以以優惠價買食品係搵買餅卡者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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