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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信贏官司袋50萬

方中信最近喺無錫起訴浙江某集團侵犯其肖像權,索償120萬人民幣,結果無錫崇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方中信可以得到50萬人民幣賠償,被告仲要喺當地登報同佢道歉。今次侵權事件,緣於浙江某皮鞋公司搵佢做廣告代言人,由02年到06年,拍攝兩條電視廣告同三次平面廣告,酬金係180萬人民幣,但約滿後,08年呢間公司未經佢同意,喺互聯網用佢嘅肖像宣傳,方中信就搵內地律師告呢間公司,仲成功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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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中信維護肖像權勝訴

方中信於02年以一百八十萬元港幣擔任內地某皮鞋品牌代言人,合約期為四年,沒料合約期屆滿後,該品牌仍然於互聯網上使用其肖像作為商業用途。經與律師研究下,方中信透過無錫的法院,向品牌商要求登報道歉及賠償金一百二十萬元人民幣,品牌商提出反駁,並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

不過法院最終判方中信獲賠償五十萬元人民幣及對方需公開道歉聲明,對此方中信說:「其實呢兩星期對方有權上訴,不過我相信中國法律係公平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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