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納保障,評估生產力支薪
殘疾人士是最低工資立法中另一個備受關注的群體。勞福局長張建宗表示,經過詳細考慮後,建議殘疾人士同樣受最低工資保障,但理解到他們可能因而更難就業,所以建議設立生產力評估機制,以殘疾者的生產力來釐定其應得工資水平。
張建宗強調,有關機制不能複雜,亦要客觀,當局會在未來數月訂出評估機制,初步構思可由物理治療師、社工或其他專業人士負責評估。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法例規定有關評估權利須由僱員提出。僱主日後聘請殘疾人士時應給予法定最低工資;另一方面,殘疾人士亦可以先有4星期的試工期,其間以最低工資的50%支薪,然後作評估以決定應得工資水平。
例如經評估後工作能力為健全者的70%,其薪酬最少為最低工資的70%,有關評估不設下限,而假如經評估的工資水平高於試工期的50%,將不能追回差價。消息人士指出,為免機制太複雜,故不設上訴機制,評估亦是一次性,雙方若不滿評估,可終止僱傭關係,但這不涉及殘疾歧視。
香港復康聯盟主席張健輝歡迎政府決定,認為一方面可以保障有百分百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同時亦可讓僱主以較低薪酬聘請能力稍低的殘疾人士,體現「同值同酬」。他不相信會有僱主濫用機制。
現時約有13.65萬人申請殘疾人士登記證,勞工處每年約處理近8000人次殘疾人士求職個案。消息人士指出,當局亦會研究現時已獲聘的殘疾人士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