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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外傭不納入最低工資,團體:立會通過即申覆核

勞工界爭取多年、影響全港300多萬僱員的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終於在爭議聲中出籠。政府最終決定豁免留宿家庭傭工及與課程有關的實習學生,有外傭團體批評政府做法可恥,並強調「百分百肯定」會就政府今次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強調﹕「有關豁免是有足夠法律理據支持。」

張建宗昨日公布,會把《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及《200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在明天(26日)刊憲,並於7月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估計在下一個立法年度三讀,最快在明年底至2011年初推行。他形容兩草案是「香港保障勞工權益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香港勞工史上劃時代的法例」。

一直以來,外傭應否受最低工資保障備受爭議。政府消息人士重申,現時本港有25.7萬外傭,當中約有18%僱主月薪在2萬元以下,若把外傭納入最低工資,可能會令其工資上升,反而令僱主取消聘請外傭,造成大批外傭失去工作及引發其他社會問題,在過去多場諮詢會上,部分外傭亦擔心會失去工作。

關注菲傭團體Filipino Migrant Workers'Union副主席Eman表示,如果立法會通過最低工資不保障外傭,他們「百分百肯定」會申請司法覆核,因為此舉有歧視之嫌,港府亦違反《國際勞工公約》的標準,應感到羞恥。今日會有50多名外傭到政府總部門外,抗議外傭不受最低工資保障。

Eman續稱,外傭工資水平在最低工資保障下會升或減,仍是未知之數,批評政府「製造恐慌」。他相信,即使最終提高外傭工資,亦不會造成大量外傭失業,「如請外傭只是貴了數百元,僱主會不會辭工自己做家務?」

張建宗強調,「根據法律意見,有關豁免是有足夠法律理據支持」。消息人士解釋,留宿家庭傭工工作獨特,包括要24小時隨時候命、工作與休息地點相同,由於最低工資的機制建議以時薪計算,在這情下,僱主根本沒可能確定家傭的實際工作時數。

其次,留宿家庭傭工享有非現金權益,例如可享有免費住宿,上班及休息皆為同一地方亦可省卻交通開支,故與普通僱員不同。張建宗指出,外傭本身亦早已訂明有「規定最低工資」,現時水平為3580元。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副主席佘繼泉指出,若推行最低工資,僱主一定減少聘請人手,定會推高失業率,年老及低技術人士最受影響。

職工盟李卓人表示,預計最低工資施行後,全港會約有一成基層員工受益,亦相信立法後公司的業務不會受到影響,反而對整個社會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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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納保障,評估生產力支薪

殘疾人士是最低工資立法中另一個備受關注的群體。勞福局長張建宗表示,經過詳細考慮後,建議殘疾人士同樣受最低工資保障,但理解到他們可能因而更難就業,所以建議設立生產力評估機制,以殘疾者的生產力來釐定其應得工資水平。

張建宗強調,有關機制不能複雜,亦要客觀,當局會在未來數月訂出評估機制,初步構思可由物理治療師、社工或其他專業人士負責評估。

政府消息人士指出,法例規定有關評估權利須由僱員提出。僱主日後聘請殘疾人士時應給予法定最低工資;另一方面,殘疾人士亦可以先有4星期的試工期,其間以最低工資的50%支薪,然後作評估以決定應得工資水平。

例如經評估後工作能力為健全者的70%,其薪酬最少為最低工資的70%,有關評估不設下限,而假如經評估的工資水平高於試工期的50%,將不能追回差價。消息人士指出,為免機制太複雜,故不設上訴機制,評估亦是一次性,雙方若不滿評估,可終止僱傭關係,但這不涉及殘疾歧視。

香港復康聯盟主席張健輝歡迎政府決定,認為一方面可以保障有百分百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同時亦可讓僱主以較低薪酬聘請能力稍低的殘疾人士,體現「同值同酬」。他不相信會有僱主濫用機制。

現時約有13.65萬人申請殘疾人士登記證,勞工處每年約處理近8000人次殘疾人士求職個案。消息人士指出,當局亦會研究現時已獲聘的殘疾人士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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