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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證監與新鴻基達成和解 雷曼迷債原價回購

近月困擾本港金融市場的雷曼迷債風波,出現突破性發展。證監會昨晚突然公佈,與新鴻基投資服務(下稱新鴻基)達成和解協議,新鴻基將以原價向310名客戶回購所有迷債,預期涉及金額達8,500萬元。今次協議勢將對其他涉及迷債的銀行,在回購問題上構成重大壓力。記者:李嘉麟、劉美儀、高淑嫻
證監經調查後,昨晚就新鴻基自02年起向客戶銷售雷曼迷債涉及的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對新鴻基作出譴責。該會同時宣佈,與新鴻基達成協議,新鴻基自願以原價,向合資格客戶全數回購他們手上未到期的雷曼迷債,並承諾在客戶回覆後30天內「回水」。

涉310客戶8500萬元
合資格客戶是指一般投資者,但四類客戶不在回購協議內,包括在二手市場買入迷債,而且之前從未透過新鴻基購買初次發售的迷債客戶;財務機構、承保人等專業投資者;已向新鴻基展開法律行動的客戶;以及已與該公司達成和解並已收取一筆超逾投資本金款項的客戶。新鴻基金融昨晚表示,以不多於8,500萬元向310名客戶回購迷債,是最佳可行解決方法,並可為這件不幸事件作一個完結。集團執行主席李成煌表示,8,500萬元對集團財務狀況微不足道,回購行動將不會影響未來數年業務拓展計劃。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對結果感到相當滿意,認為這符合投資者最佳利益。今次決定源於證監對新鴻基的調查,該會有四項關注:首先,新鴻基銷售產品前的盡職審查是否足夠;第二,對前線人員提供的培訓是否足夠;第三,評估迷債風險水平、向銷售人員人士傳達風險訊息、確保銷售人員與每位客戶的配對是否提供合理意見;第四,給予客戶投資意見及客戶提出的疑問備存紀錄等工作。新鴻基雖然確認這些關注事項的嚴重性,但和解協議下,不承認任何責任或過失,而在今次事件中,新鴻基沒有遭受任何紀律處分。證監又要求新鴻基委聘獨立審計師事務所,檢討內部監控制度;若新鴻基在完成目前的改善工作後18個月內,證監再發現相同違規問題,性質又非常嚴重,證監將吊銷新鴻基部份業務的牌照,為期三年,即新鴻基在這段期間不得向客戶銷售或分銷非上市或結構性產品,以及向客戶提供這些產品的意見。證監以四個月時間迅速完成新鴻基銷售迷債的調查,並與對方達成和解,可謂前所未有。市場人士指出,既然新鴻基涉及銷售問題嚴重性足以被釘牌,證監卻不立刻出手,容許新鴻基出錢和解,明顯有政治意味,把新鴻基個案變成一個解決事件的標準,預料經銀行買入迷債的苦主必然以新鴻基個案,要求銀行全額賠償。

對其他銀行構成壓力
對於新鴻基回購迷債會否對銀行相關個案構成賠償先例,銀行界消息認為,肯定構成一定「心理壓力」及輿論影響,亦擔心公眾將新鴻基個案視為示範作用,要求銀行加速與客戶的和解速度。不過,消息稱,被譴責機構究竟存在那些具體系統及監控風險漏洞,當局未有闡釋,由於各銀行銷售程序與證券行或有不同,故難以一概而論,銷售銀行是否亦存在相同弊端,而要遭遇雷同判決。隨著立法會研究雷曼迷債小組稍後將傳召官員作證,消息表示,證監會的公佈會否涉及政治含義仍待觀察。另一銀行界人士亦指,公佈凸顯了兩個監管機構處理上的分歧,若受責機構不認同證監最終判決,亦可採取司法覆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港府會繼續檢討,進一步完善規管架構,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有信心證監及金管局就雷曼個案,繼續公正、認真和迅速地進行調查。截至今年1月7日,銀行與雷曼相關產品投資者自行和解個案,累計達1,517宗,涉及18間銀行,覆蓋投資額6.07億元,正洽商和解個案有1,638宗,涉及投資額6.36億元。根據去年10月底資料,本港雷曼相關產品投資額201億元,由去年10月17日起至今,金管局已合共轉介251宗雷曼相關個案至證監會,當中涉及15間銀行。

回購計劃合資格客戶條件
*透過新鴻基購入雷曼迷債*持有雷曼迷債系列5至36當中任何未到期的系列*未有在二手市場經新鴻基購入雷曼迷債,而且之前從未經新鴻基初次購入雷曼迷債*非專業投資者*並未向新鴻基展開法律行動,若已展開,須願意暫緩或終止法律行動*並未與新鴻基達成和解及已收取一筆多過,或相等於投資本金的款項資料來源:證監會

 證監與新鴻基達成和解 雷曼迷債原價回購圖片1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認為,協議符合投資者最佳利益,但同時對新鴻基在今次事件上表達了四項關注。卓永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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