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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分享] 立法制訂最低工資如箭在弦但須切實可行

(明報)9月12日星期五05:10
【明報專訊】由於工資保障運動並未得到僱主廣泛回應,加上新一屆立法會 的組合和黨派傾向,立法制訂最低工資,已經事在必行。鑑於兹事體大,我們認為應該先在清潔和保安兩個工種先行實施,再按實際情况,逐步推展至其他工種和行業,以免一下子全面實施,可能出現混亂和好心做壞事的情况。

「在職貧窮」問題要解決

但須避免更多人掉進綜援 網

兩年前,政府以時間換取空間,在清潔和保安兩個工種推行工資保障計劃,為期兩年,暫時頂住政黨和工會要求立法制訂最低工資的壓力。但是截至今年7月31日,有1114間私人機構參與計劃,涉及保安和清潔工人約8萬人,只佔全港約19萬有關行業從業員的40%,雖然仍待當局下月作最後檢討,確定計劃成效,但是以計劃的參與率而言,成效不彰大概會是工資保障計劃的結論,因而立法制訂最低工資,已是無可避免。

最低工資課題在港英管治時期,一直被壓下,香港回歸之後才開始成為工會、進而政黨加入爭取落實的課題。因此本港就應否制訂最低工資的正反論據,經過多年來重複爭論,社會上可說耳熟能詳。

支持者認為市場失效,無法為缺乏議價能力的最低層勞工提供起碼的收入水平,他們淪為無良僱主剝削的對象而不敢吭一聲;而在本港人口政策下,內地新移民 不斷湧入,他們往往但求受僱,自願壓低工資,致使本港低下階層的工資持續偏低。因此立法制訂最低工資,關乎彰顯社會公義。

反對設立最低工資者,多訴諸自由市場的原則,堅持尊重供求規律,不應由政府「人為」地訂立最低工資,更怕會「好心做壞事」——最低工資變相成為「最高」工資;又或因最低工資訂得過高,超出市場承受水平,迫得僱主減人手以穩住成本,或乾脆把生產外移,造成本地就業機會縮減之惡果。而且,一些傷殘老弱或智障者,或會因僱主不願付予法定最低工資而被淘汰。

上述正反論據,正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過本港現實存在的「在職貧窮」問題,不能置之不理。這些年來,傳媒經常報道一些人寧願掙取微薄薪金,也不肯靠領取綜援生活。這些人的志氣,固然值得敬佩,但是他們自食其力的同時,有更多人因為工作薪金不足應付生活所需,不願意在職貧窮而進入領取綜援行列,增加了社會保障開支的壓力。因此,我們贊成制訂實際可行的最低工資,紓緩「在職貧窮」問題,同時避免更多人掉進綜援網。

另外,新一屆立法會,除了部分工商界議員仍然反對立法制訂最低工資,民建聯 、民主黨 、公民黨 和社民連等各個政黨,基本上都表明支持立法,因此客觀形勢已經使得政府不能不做,現在只剩下「如何做和如何把影響減到最低」而已。

循序推行力求穩妥

勿重蹈「八萬五」好心做壞事覆轍

有意見認為一旦立法,應該覆蓋全部行業,一些商會和勞顧會部分資方代表都持這樣的立場。不過一開始就全面推行,是否恰當,要仔細參詳。因為不能排除一些無良僱主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來規避支付最低工資,例如巧立名目,拆解工種的定義,使得當局難以執法等。較恰當是先在保安和清潔先推行,縱使發現意料不到的問題,也只是限於這兩個工種,可以及時補救,同時相關經驗,可以作為擴大推行的參考。當年的「八萬五」也是一項好心政策,目的是希望人人有屋住,其後卻淪為眾矢之的,彷彿是萬惡之源;汲取好心做壞事的教訓,還是逐步推行較為穩妥。

另一個關鍵問題是,最低工資應該訂在什麼水平?現在有工會開出訂在工資中位數的60%,等於每小時最低工資達到30元以上。這樣的要求是否實際,見仁見智。我們認為制訂最低工資,不應該抱有讓相關工種薪金即時倍增的想法,因為如果超乎僱主可以承受的加幅,公司負擔不來而結業,也屬徒然;另外薪金開支突然大增,會即時嚴重削弱本港的競爭力,這兩方面的後遺症,應該都不是制訂最低工資的原意。當然,最低工資水平不能低過綜援金額,否則等於鼓勵低薪工人放棄工作,改而領取綜援。

要使最低工資實際可行,政府須考量受惠工人數目、僱主所能接受的工資水平,最重要有一個具足夠透明度的監察機制和執法框架。此外,立法制訂最低工資之後,應該有措施確保傷殘和弱智人士的就業機會,有意見建議為他們進行能力評估,按其能力制訂應得工資水平。這個做法既避免了觸犯殘疾歧視條例,也可以使工作能力不亞於健全者的殘疾人士,不一定只能領取最低工資,因此能力評估之議,應該可予考慮。

本港一旦推行最低工資,無疑是施政上的重要改變,因為政府干預了自由市場運作,不過目前全球超過100個國家已經立法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包括歐美等大多數先進國家),他們的經濟並未因此衰敗,因此香港雖然要在政治現實下立法制訂最低工資,只要處理得宜,相信可以起到照顧工人、也不致出現嚴重衝擊經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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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覺得有需要要立法啊
好多低收入人士都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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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