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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分享] 大專生實習或無最低工資

專上院校安排學生到私人機構實習,日後是否受最低工資保障?勞工處最近諮詢院校意見,院校認為,若實習計劃是學生投身某個特定行業所提供必須的訓練,是課程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又附帶學分,這些學生應豁免受最低工資保障;但若實習計劃既不附帶學分,亦與課程無關,學生便需獲得最低工資保障。勞工顧問委員會明日開會,討論有關議題。現時不同實習計劃的期限差異很大,由一個月至一年不等;薪金方面,有些高達萬元以上,有些則不會獲任何津貼或工資。

勞工處將計劃分三類
勞工處把實習計劃歸納入三類,第一類為符合學術或課程而設,這些計劃是為取得學科的學分。院校一致認為,這類實習計劃遭僱主濫用機率不大,同時院校會密切監察實習情況,因此認為這類學生可豁免在最低工資保障範圍。至於第二類實習計劃,則不附帶學分,但與課程有關。大部份院校都認為,難以監管參與的公司及防止濫用情況,因此傾向不贊同豁免。第三類實習計劃,既不附帶學分,也與課程無關,院校在學生實習期內不會監管學生實習進度,因此,院校一致認為,這類學生更加不應獲豁免,僱主若要聘請他們做實習生,必須按照最低工資條例支付工資。不過,僱主方面卻持不同意見,他們認為所有類別的實習生亦應獲得豁免,否則僱主可能不再願意招收實習生,或者減少提供實習。勞方則普遍支持院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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