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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分享] 讓孩子遠離意外傷害

暑期,不斷有中小學生溺水的噩耗傳來,僅7月1日,武漢市一天就有8名少年因游泳或戲水溺水身亡,年齡在3-14歲;7月2日,一位14歲少女在漢江游泳失蹤;7月6日,又有兩名少年在漢陽南岸戲水時被江水吞噬。來自武漢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指揮部的消息稱,最近幾天,溺水事件幾乎天天發生,遇險遇難者多為中小學生。

據省一家權威部門調查,我省0-16歲兒童傷害死亡的主要原因分別為溺水、意外窒息、交通事故、意外中毒和自殺。而溺水是兒童傷害死亡的首位原因。年齡不同,導致溺水死亡的原因也不同,55%的嬰兒溺水發生在澡盆,56%的1-4歲兒童發生在人工游泳池,63%的5-16歲兒童發生在水塘等自然水域。我省號稱「千湖之省」,農村家庭中的水缸、水桶,戶外的溝渠、水井、江河湖泊等都是導致兒童溺水死亡的危險環境。

除此之外,我省部分地區0-14歲兒童平均傷害發生率為10.88%,且男童是女童的1.4倍,呈「馬鞍型」年齡分佈,5-9歲兒童高於其他年齡組兒童。記者近日在協和醫院、省人民醫院、省婦幼保健院急診科採訪時,目睹了不少未成年人遭遇意外傷害的病例:一男生打籃球時摔傷膝蓋,導致骨折;一5歲小孩吃飯時手被熱湯燙傷;小男孩獨自在家切菜,誤將手截成數段;兩小學生用雨傘打鬧,以致傘尖戳入其中一人的腹部;小學生落入沒有窨井蓋的下水道……意外傷害誰之過?

「意外傷害的發生並非偶然,常常是由一些明顯的、可以預防的因素引起的。」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教授劉筱嫻畢生致力於意外傷害研究,她用大量事例印證這一觀點。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未成年人的意外傷害常常因為家長的愚昧和疏忽而引發:以湖為家的洪湖漁民王某,一日,夫妻雙雙到養殖區忙活,留下兩個年幼的孩子在家玩耍,待天黑前他們趕回家時,才發現孩子不幸雙雙落入湖中;某山區,一婦女懷抱嬰兒在山上勞作時小睡,不幸孩子從懷中滑脫並滾落山下;某鄉村,一農戶平時養成了讓自家的狗在孩子大便後吃淨習慣,不料,偶然一次,孩子被狗咬掉了「小雞雞」。

在城市,也不乏家長疏於監護釀出悲劇的案例。某居民小區,家住5樓的小女孩玲玲午睡醒來滿屋找不見媽媽,便跑到陽台,正當她將小腦袋伸出鐵欄杆張望時,不想身體失控從樓上摔下來。劉筱嫻分析說,意外傷害主要與未成年人的生理狀況(如年齡、性別、心理特徵、身體狀況等)、家庭條件(如經濟狀況、母親的年齡和受教育程度、單親家庭、父母的安全意識)和社會因素(如經濟發展水平、健康教育的落實和普及程度、產品及公用設施的安全狀況)等有關。而且兒童的心理特徵對意外傷害的發生也有著明顯的影響,那些膽兒大、易衝動、好發脾氣、愛招惹他人、注意力不易集中的少年兒童,均屬於意外傷害的高發人群。

省婦幼保健院主任醫師楊勤則認為,未成年人是自我保護能力極低的一個弱勢群體,他們不得不依賴監護人來保證其安全。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條例,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對孩子所遭受的傷害已不僅僅是個人的問題,而必須承擔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共同精心愛護花蕾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中明確指出「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專家認為,既然意外傷害並非不可預防,那麼,只要全社會都依法切實負起責任來,降低傷害的發生率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專家提出,現階段,未成年人意外傷害的預防可從教育、管理和立法等方面進行。如教育干預,在學校健康教育規劃中,可設置安全衛生教育課程,以提高中小學生對意外傷害的預防和自我保健意識;在社區,可提供有關技術培訓服務,以提高居民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傷害發生後的應變及處理能力;學校和家庭還要用正確的方式培養孩子良好的性格品質和生活習慣,指導他們合理、科學地利用課外時間開展一些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

又如,加強安全管理。機動車須裝置安全帶或兒童安全座椅,人行道、行車道分離;提供正常路燈照明,改善路況,車輛限速等;搞好幼兒園、學校、娛樂場所等地相關建築物的安全設計及管理,切實做好危房的維修、改造及管理工作;加強看護,將兒童與室內及周圍環境中的危險水源隔離;正確貯藏家庭內有毒物,強化飲食衛生管理;加強防火意識,消除火災隱患,加強廚房用具及電熱用品的管理,減少燒燙傷、切割傷;兒童睡眠時衣被不蓋過頭部,不使用鬆軟的枕頭;嚴格保管零碎雜物,避免兒童誤食造成氣管內異物堵塞,防止窒息的發生。

再如,制定有關的法律和法規,借助法律的威力消除和避免某些可能發生意外傷害的危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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