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診斷和治療藥物熱,針對怎樣診斷和治療藥物熱這個問題做如下介紹:
藥物熱大部分是由藥物本身引起的發熱。多見於連續用藥時間過長、更換藥物品種頻繁的情況下發生,也多在用藥後10天至數週內出現。用藥時間越長,引起藥物熱的機會越多。藥物熱的臨床特點有以下幾點。
(1)一般在用藥7一10天后出現藥物熱,若以往使用過這類藥物,也可能在用藥後數小時內即出現發熱。
(2)藥物熱的發熱一般表現有3種情況:①原來沒有發熱,用藥6-10天出現低熱,且逐日昇高,2-3天后達39-40℃,也有的出現驟然升高達40℃者。②原有疾病的發熱經有效治療,體溫已逐日下降至正常,2-3日後體溫又逐日昇高達39-40℃。③感染性疾病經有效治療,體溫不但不下降,反而持續升高達:39一40℃。
(3)藥物熱是人體的一種過敏反應,一般除發熱外,尚可伴有皮疹、血管神經性水腫、剝脫性皮炎、畏寒、寒戰、肌痛、淋巴結腫大、血嗜酸細胞增多甚至肝腎損害等表現。
(4)最重要的診斷依據是藥物熱在停用原來的藥物後,一般體溫在48一72小時內降至正常。
以上為藥物熱的臨床特點,但診斷藥物熱是要十分謹慎的。因為患兒在用藥前往往已有發熱,是用藥後引起的藥物熱,還是原來疾病引起的發熱一直未退。如果是藥物熱,就應該當機立斷停掉此藥;相反,如果是疾病本身引起的發熱未退,則應當繼續應用此藥。因此,診斷藥物熱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進行鑑別診斷。
治療方法:①立即停用原來的藥物。②發熱、寒戰等反應嚴重者可給予退燒藥及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③伴有皮疹等過敏反應嚴重者,可給予抗組織胺類藥物,如苯海拉明、撲爾敏、非那根等。經以上治療後,多數患兒體溫很快降至正常,其他過敏反應也會隨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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