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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女被判供養父母

蘋果日報
2007-10-26

不孝女被判供養父母
月付200元生活費 探望兩次

子女不孝,對年老患病的雙親不理不問,甚至不支付任何生活費(內地稱贍養費),身為父母的可以怎辦呢?出錢「買」子女回家探親,還是像河南鄭州一對父母般,為討回公道,近日將不孝女告上當地法院?鄭州父母告女一案,法院罕有地經二審庭調解,要求被告人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費,定期兩周回家一次探望雙親。

年逾70歲的鄭州居民張新年,共有四名子女,被他們告上法庭的不孝女張麗萍是他們的小女兒。張母長年患病、身體虛弱,連最基本的生活亦不能自理,經濟相當拮据。

二審法官軟硬兼施
除張麗萍外,其餘子女都較為孝順,不時回家探望雙親並同時提供經濟資助,但不孝女卻在早年因某些瑣事對父母產生不滿,由2002年開始更對他們不聞不問,不再踏入家門。張新年老夫婦對女兒此舉既傷心又憤怒,決定向法院討回公道。
一審法院在受理該案後,曾多次試圖向雙方進行調解,卻未能達成和解。法院認為張氏夫婦年事已高且身體有病,故判張麗萍每月向二老支付生活費200元,同時履行子女在生活上和精神上照顧、慰藉父母的義務。法院雖軟硬兼施,卻無法令張麗萍回心轉意,她更決絕地提出上訴。就在父母的心再次被刺傷後,二審法官向女事主進行說服與 育,最後終令她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表示會服從一審判決。

「強制『親情』有啥意思?」
對此,當地居民在同情這對父母的同時,亦質疑道︰「如果這種『親情』需要法院強制判決並督促執行的話,子女即使去看父母了,又有啥意思呢?」亦有居民說︰「父母與子女間的感情是建立在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基礎上的,打這種官司,往往得不償失。」
《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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