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下月一日起實施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父母若放任未成年子女晚上不回家睡覺、或讓子女獨居,均屬違法。但有內地律師指法例難以執行,有家長更批評,社會風氣變壞是青少年犯罪上升主因,政府不能把責任全推給家長。
這是內地首部參照外國,對青少年和家長嚴格規管的地方法例。負責起草條例的廣州中山大學教授楊建廣表示,新條例是對20年前舊條例的全面修訂,涉及互聯網網癮、吸煙、酗酒、流浪、校園安全等影響青少年成長的主要問題。條例特別強調,家庭要對青少年的安全防護負責,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放任他們夜不歸宿,不得讓他們脫離監護單獨居住。此外父母還對未成年子女選擇和使用互聯網負責,防止子女沉迷上癮。條例還強調不得將未成年子女單獨留在車內,也不得讓未滿12歲的兒童坐私家車司機旁的座位。新條例還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公佈未成年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禁止向青少年提供煙草,及涉暴力、色情、恐怖、血腥等產品。現時內地規定18歲以下為青少年,全國約有3.5億人。自1980年代開始,青少年犯罪大幅上升,目前超過12%的刑事案是由青少年所犯。新條例引起內地民眾爭議,深圳市民李先生批評,青少年犯罪率高,與社會風氣有關,「政府應履行職責,淨化社會風氣,不能把責任推給家長。」他質疑當局有「卸責」嫌疑。
沒有罰則 恐形同虛設
有網民則批評當局「講就天下無敵,做就有心無力」;「無聊透了,就跟勞動法一樣徒有虛名!」有網友更稱,「如果孩子不回家睡覺,家長犯法;如果家長報警,警察不理,警察是否也犯法?!」廣州律師朱大同則認為,在香港等國家地區有類似法例,例如禁止獨留子女不加照顧等。但他指,條例沒有細則,也沒有罰則,「我擔心,最終還是形同虛設。」廣州《信息時報》/ 本報記者
粵對家長及監護人實施之新要求
•不得放任青少年夜不歸宿•不得讓其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監督青少年正確選擇和使用網絡,防止沉迷網絡或電子遊戲•不得將青少年單獨留在機動車(私家車)內•不得讓未滿12歲青少年坐私家車副駕駛(即司機旁邊)位置•學校廁所廁位女廁應多過男廁•學校不得佔用未成年學生假期集體補課•學生畢業前校方要把其處分紀錄刪除•禁向青少年提供煙草及涉暴力、色情等產品資料來源:廣州《信息時報》
話你知:廣東少年犯增至近萬
廣東青少年罪犯激增,其中一名犯人被判後在有關文件上簽字。資料圖片
廣東省青少年問題日益嚴重,省高級法院法官兼廣東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秘書長莫君早指,廣東各級法院判處未成年罪犯人數,從2003年至2007年每年平均增加近一成八,07年犯罪青少年犯總人數達9,941人,較03年增加一倍。青少年犯主要是涉及搶劫、盜竊和搶奪財產等,約佔八成,其中約兩成是共同犯罪或集團犯罪。莫君早指,分析顯示未成年罪犯文化程度偏低,農民和無業人員佔比重最大,外來人口、流動人口佔五成一。2005至07年,深圳法院判6,063名未成年罪犯,非本地戶籍5,975人,佔九成八以上,且大部份是初次犯罪,或偶然犯罪。莫君早建議對未成年罪犯分開關押、分案起訴、分案審理、分開矯治;14歲以上但未滿16歲的青少年犯案,一律不公開審理。《廣州日報》
廣東要求父母對子女加強監管,避免青少年留連夜店,否則便違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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