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ket Wi-Fi(俗稱Wi-Fi蛋)是港人近年外遊上網必備的隨身物,惟消委會蒐羅11間出租公司資料後發現,同一外遊點Wi-Fi蛋上網日費差逾一倍,即使同價但網速差距可達24倍,且標榜「無限上網」的有機會被限速、中斷或額外收費。
消委會今年首十個月接獲62宗Wi-Fi蛋投訴,較去年同期的27宗多1.3倍,當中28宗涉及服務質素。周小姐今年中與友人到日本旅遊,出發前以320元租用Wi-Fi蛋。但到埗不足一小時後已失效,曾嘗試重置,欲充電測試電源時,連接線亦失效。她翌日起多次透過電郵及電話聯絡供應商,職員只著她繼續重置。
到埗即失靈用家投訴一肚氣
她回港後立即在供應商的機場分店投訴,但職員態度欠佳,指要30天收集數據,更稱「隨便投訴」;結果她去信消委會,要求討回租機費及致電聯絡供應商所花的200元漫遊費用。供應商在兩個月後退回租金,但拒絕承擔漫遊費用。
設「公平政策」多人用或中斷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不少個案投訴到埗海外啟用後即失靈、供應商無提及有數據用量限制等。該會蒐集11間出租Wi-Fi蛋公司資料,以韓及日為例,上網日費最高及最低介乎35及67元,相差1.9倍。而以韓國為例,各公司聲稱的最高及最低下載網速介乎6Mbps至150Mbps,費用卻相若,為每日約60多元,但網絡速相差24倍。
黃又指,大部分供應商均標榜「無限上網」,但無列明設有《公平使用政策》,當一班朋友共享裝置時,或會導致被限速、中斷或額外收費。
部分數據卡可上網不可通話
消委會亦發現,部分本地電訊商、其分銷商及零售商,都有出售不同款式的外遊數據卡,提醒消費者需留意,數據卡設有啟用期限及使用日數;而大部分數據卡都只有流動數據上網功能,不可通話及收發SMS短訊。
另外,某些手機型號的設計,不支援部分數據卡。而各地網絡供應商所使用的3G及4G頻譜及制式,與本港所使用的或有差別,加上在本港購買的手機在制式上,未必支援所有頻譜或制式,或會影響上網速度。
現時數據卡列明必須預先在香港啟動,提醒購買數據卡前,應向銷售商查詢清楚。
資料來源: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