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凡是給孕婦或胎兒帶來不良影響的疾病在未治癒前都不能懷孕。否則,在患病期間懷孕,會使病情加重,並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嚴重的會因懷孕、分娩造成生命危險。對於患有嚴重的心臟病、高血壓病、肝臟病、腎臟病、糖尿病、結核病、骨質軟化症、惡性腫瘤、嚴重貧血、精神病以及身體比較虛弱的婦女,均必須堅持避孕,等到疾病治癒後,身體恢復了健康,再考慮懷孕。
另外,第一胎患了葡萄胎,經刮宮治癒後,也要堅持避孕2年;患有某些遺傳性疾病的人也不宜生育,以免影響下一代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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