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八月的夏季,陽光猛烈,若皮膚暴露於烈日當空之下,那怕只是數分鐘,也隨時有曬傷的危機。別以為曬傷只帶來灼熱疼痛之感,研究顯示,皮膚每曬傷一次,罹患皮膚癌的風險亦會相對提高。曬傷的後遺症,豈能忽視?皮膚暴露在陽光下多久才會被曬傷?相信是許多人心目中的疑問。皮膚專科醫生侯嘉林表示,有多個因素可以影響皮膚被曬傷時間的長短。「季節、時間及身處的高度也可影響曬傷程度,例如七、八月炎夏,每天早上10 時至下午4 時,都是紫外線最高的時候。在沒有做足防備功夫之下,正常人暴曬15 至45 分鐘便會曬傷;若本身免疫系統異常或對光敏感的人士,則在戶外只逗留數分鐘,也足以令皮膚曬至灼傷。」
然而,由於曬傷的症狀不會即時顯現,往往最容易令人對陽光的殺傷力掉以輕心。曬後一般會於10 至24 小時後才出現症狀,侯醫生表示,醫生可按皮膚曬傷的程度和症狀,把傷勢分為3 級。「第1 級,傷勢屬輕微,皮膚表面會紅腫發熱,並會感到痕癢和疼痛;第2 級,皮膚好像被燒灼過一樣,表皮形成水、糜爛或撕裂,甚至傷及真皮層;第3 級,也是傷勢最嚴重的。除了皮膚表面會出現上述症狀外,傷者會發燒,免疫系統會產生不良反應,內臟器官都會受到傷害。」曬傷的症狀雖然有輕重,但若懂得急救方法,無論傷勢如何,也可起著即時性的紓緩作用,他提醒︰「首先要補充身體電解質和水份,然後可於曬傷部位敷冰水,以減低疼痛之感,並可塗上具修護性質的乳霜,以滋潤皮膚。接著,傷者應盡快求醫,醫生一般會先處方含類固醇的藥膏,以減低紅腫、疼痛的症狀,亦可減低炎症發生的機會。」
陽光中紫外線的輻射,是傷害皮膚的元兇。紫外線分A 和B,以往的傳統說法指出,前者會令皮膚變黑及提早老化,後者則會導致皮膚曬傷及皮膚癌。然而,侯醫生指出︰「隨著地球臭氧層逐漸減低,現時紫外線A 和B 都有機會曬傷皮膚或引致癌症,九成的皮膚癌是由紫外線引致的。」可見紫外線的威力,絕不能忽視。研究數字顯示,只要暴曬一次並形成水疱,日後可引發致命的退黑色素細胞癌的相對風險將增加0.7 倍;連續暴曬兩次並形成水的話,相對風險會增加至2.8 倍,足見皮膚癌與暴曬次數有直接的關係。侯醫生解釋︰「因為每次曬傷,皮膚細胞和基因會受到破壞,即使免疫系統會進行修復細胞的工作,但仍然無法完全修補基因及染色體的完整結構。」他又強調,即使只著眼於短期和中期的後遺症,曬傷也可以引致皮膚提早老化、角質化、色斑等問題,較嚴重的甚至會發燒、肌肉溶化、患上紅皮症、腎衰竭及紅斑狼瘡症等,對身體造成一定的傷害。
正因為曬傷有機會引致永久、甚至致命的後遺症,預防工作刻不容緩。侯醫生建議謹記防曬口訣ABC。「A 代表Avoid,不要在陽光最猛烈的時間,即早上10 時至下午4 時外出。香港位處亞熱帶地區,紫外線要比歐美國家強。若有必要在這個時間內進行戶外活動,也最好不要超過15 分鐘。B 代表Barrier,選擇有蓋或遮蔭的地方下活動;外出時,最好帶太陽傘及帽子,以避免陽光直射皮膚。C 代表Cover,均勻地塗上防曬霜,眼皮、鼻子和耳朵容易被忽略,謹記在身體每處外露的部分塗上防曬霜,並要在出汗後或每隔最多兩小時再塗上,以阻擋紫外線的侵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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