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發展遲緩的早期診斷有賴週遭與兒童關係密切的人,如父母親、其他家庭成員、褓姆、托兒所或幼稚園老師的早期發現異常,進而轉介予專業人員作評估,完整的評估團隊應包括各領域的專業人員,如醫師、臨床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聽力師、視力檢查師、社會工作師、護士及特教老師等。孩子一旦被診斷出發展遲緩,則應儘早針對其需要給予介入性的早期療育,如運動發展遲緩,予以物理或職能復健治療;語言發展遲緩,予以語言治療;在智能、認知、情緒行為遲緩的個案,則需要心理治療及特殊教育的輔助,當然在造成這些遲緩的生理功能上,應儘可能由相關專業人員施予矯正治療,以使早期療育能達到最大的成效。根據歐美的研究顯示,三歲前的一年療效成果,相當於日後十年訓練,足見早期療育的重要。
三個早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的方法供家長參考:
(1)觀念的改變:家長應把兒童發展當作兒童成長的一部份,要隨時請醫師做必要之諮詢,並不是所有的發展問題『等大一點就自然好了』。
(2)定期做兒童健康檢查:六歲以下兒童可依兒童健康手冊於一、三、五、七、十個月、一歲、一歲六個月、二、三、四、五、六歲至小兒科醫師做定期健康檢查。
(3)對高危險群兒童加強把關:對六歲以下高危險群兒童如早產兒、先天性畸形兒、曾罹患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如腦炎、腦膜炎)、腦出血、水腦或腦缺氧兒、神經肌肉疾患兒、染色體異常兒、先天代謝異常兒、受虐兒或破碎家庭兒童等提高警覺,因為這些兒童日後發育過程中出現發展異常之機率會比一般兒童高,所以更需經常做發展評估。
所謂的發展測驗,是依兒童發展原理與心理歷程,及心理計量與心理物理等原理編制而成,目的是為測量兒童的發展狀況,並判斷有無發展遲緩,以及作為進一步治療的依據。至於診斷測量工具,目前常見的檢查工具以中華兒童發展量表(CCDI)、DDST(Danver Developmental Screening Test)和BSID(Bayley Scale of Infant Development)較常使用,我們需將測定結果說明給家長瞭解,並進一步與父母一起探討現階段最適合孩子的養育、教育及治療方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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