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都很擔心照X光,而往往又都是在不知剛懷孕的情況下,做了X光檢查,因而憂心忡忡胎兒輻射線安全性,紛紛要求人工流產,究竟有沒有必要呢?
小心!輻射線劑量
胚胎暴露於游離輻射線,主要在於可能造成胚胎死亡、流產,胎兒先天性畸形、心智發育遲環、小腦症,胎兒生長遲緩,造成這些胚胎傷害主要與輻射線劑量及胚胎發育階段時期有關,必須超過安全劑量才會有可能,我們稱之為閾值劑量現象(threshold phenomenon)。
至於日後兒童期的癌症或血癌機率增加,一般認為是非閾值劑量現象,理論上暴露於輻射線就有可能造成,但一般認為劑量須高於20 雷得(Rad)以上。依據文獻報導,家族兄弟姊妹其中之一罹患血癌,其他兄弟姊妹發生血癌機率為1:720,遠高於診斷性輻射線潛在致癌風險機率1:6000。
通常在懷孕極早期,即胚胎著床前或器官發育期前(妊娠1-14天),此段時期胚胎較不會受到游離輻射線傷害。這段早期胚胎發育時期是屬於全或無傷害現象(The all-or-none phenomenon),根據動物實驗輻射線劑量須大於1.5~2.0 Gy(150-200 Rad),才有可能造成胚胎死亡。如果胎兒沒有死亡,胎兒繼續發育下去,先天異常發生機率與正常胚胎是一樣的。
輻射線傷害最敏感時期
胚胎發育受到輻射線傷害最敏感時期為妊娠受孕後22天,此時輻射線劑量須高於20雷得(Rad;0.2Gy),才有可能造成胚胎先天性異常發生。造成胎兒生長遲滯,輻射線劑量須高於25–40雷得(Rad),至於胎兒心智發育遲緩以及嚴重小腦症,最易受輻射線傷害通常發生時間是在胎兒發育8-15週,其次為妊娠16週後。
一般在懷孕期,如果照一張腹部X光,輻射線劑量大約是122-245毫雷得(mrad)也就是相當於0.122-0.245雷得(Rad)的暴射量,胸部X光劑量約為0.02–0.07毫雷得(mrad),至於牙科的小片子(2-9 mrad)對胎兒的照射劑量就更微不足道了,離胎兒安全輻射性劑量閾值5000毫雷得(5雷得Rad),相差甚遠。
因此,除非是接受輻射線治療,譬如癌症高劑量照射治療,否則倒不必太擔心。此外,懷孕時期接受核子醫學掃描檢查,譬如:骨骼掃描、肝膽掃描、心肺掃描、腦部掃描等等,輻射劑量皆在安全範圍內。
一般而言,放射性核子醫學檢查,妊娠初期小於12週比妊娠中、晚期子宮內胚胎暴露劑量較高,唯一例外為放射性碘甲狀腺掃描,在妊娠11週後胎兒甲狀腺攝取放射性碘,輻射劑量非常高,會造成胎兒甲狀腺傷害。懷孕婦女如有醫學理由需要接受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全身各項器官檢查,輻射劑量也都在安全輻射性劑量閾值允許範圍內。
避免在排卵期之後接受X光檢查
雖然如此,婦女只要沒有避孕,最好避免在排卵期之後接受X光檢查,萬一非照不可,也應以鉛板保護腹部才好。有一個著名的「十日法則」建議婦女除非緊急狀況,否則選在月經開始日算起,十天之內照X光,就不必擔心萬一懷孕了怎麼辦的問題。
有報告指出含碘顯影劑可能會造成有些新生兒甲狀腺機能低下,懷孕婦女如果接受血管攝影或電腦斷層掃描使用含碘顯影劑時,新生兒最好需要接受甲狀腺功能篩檢檢查。至於胎兒核磁共振儀(MRI)檢查的安全性,到目前為止,文獻報告沒有核磁共振檢查會危害胎兒安全的風險性及後遺症報導。
孕婦接受放射性檢查注意事項
美國婦產科醫學會針對懷孕婦女接受診斷性放射性檢查作了下述建議:
婦女於懷孕期不小心暴露於輻射線,我們應該詳細給與諮詢使其安心,沒有一個單一的診斷性輻射線檢查會造成胎兒輻射傷害,尤其是輻射線檢查小於5雷得(Rad),也就是5000毫雷得(mrad)安全劑量以下。
懷孕婦女不應該因為擔心輻射線檢查會造成胎兒傷害而拒絕接受必要的診斷性輻射性檢查,當然我們建議如果有替代檢查方式,可優先考量沒有輻射性傷害的超音波檢查或核磁共振檢查(MRI)。
超音波及核磁共振檢查沒有胎兒傷害的疑慮。
當懷孕婦女接受診斷性輻射線檢查,關於輻射線劑量問題可諮詢放射線輻射防護師。
懷孕婦女不要接受放射性同位素碘的治療。
如果有診斷性的需求,診斷性輻射性檢查需要使用顯影劑,好處大於壞處時,可以使用,不太可能會造成潛在胎兒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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