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女」疑公然在公共巴士上提供性服務!近日有人將一段長達六分鐘淫褻短片放上互聯網,片中一名少女,在一輛行走市區的巴士上層,於車尾座位處,為一名男子作出淫褻噁心動作;令人震驚是短片標題下,附有一段留言,指「付二百元,可以得到十七歲香港女學生提供服務」。警方稱,正對該淫褻短片進行調查。
援交少女在行駛中巴士上層為男子提供性服務,並拍成短片在網上熱播。警方稱,已接獲投訴跟進調查,稍後會通過互聯網供應商,追蹤短片上網源頭。據悉,該段淫褻性愛短片相信是用手機拍攝,片段結束前女主角面貌可見,看似十七、八歲。片段開始前,少女與一男子坐在巴士上層後排座位,前面只有三數名乘客,只見少女伏在男子下身,進行猥褻行為,車廂其他乘客由於背着他們,毫不察覺。
最令人震驚是短片英文標題下,還附有一段英文留言,內容大致謂:「付二百元,可以得到十七歲香港女學生提供服務,因為她想買一個名牌手袋」,有網民看過短片,表示認出女主角是某中學女生,曾在FOXY下載區看過她的照片,故有人懷疑片中女主角是兼職賣淫「援交女」。
憑拍攝角度看,男女主角曾輪流接力充當攝影師,片中可見巴士在日間的市區馬路行駛,兩人進行猥褻行為時亦有交談,當中女方肆無忌憚,聲綫較大,談話內容有提及少女服務收費問題,女方則詢問男方感受,是否覺得刺激等,對話令人感到噁心。
警方發言人昨晚稱,已接獲有關投訴,商業罪案調查科 科技罪案組正跟進事件;法律界人士陸偉雄大律師稱,有關男女在巴士上作性行為,可被控以公眾場所行為不檢,或有違公德等兩項交替性罪名,最高可判入獄兩年,而有關淫褻行為短片放上互聯網,上載者可被控發放淫褻物品罪名。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發布、管有或輸入可供發布第三類物品,可被判罰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向青少年發布不雅物品,首次被定罪被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被罰款港幣八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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