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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長發李姿霆姊弟戀再惹官非

港男黃長發搭上富商三姨太Karen早前熱爆全城,繼富商早前力數Karen不是並聲稱要斷絕關係後,日前又入稟法院,指兩人交往期間曾以Karen名義購入多個物業,而他在送贈匡湖居物業予Karen時,附帶條件是她不可以跟其他人交往,故要求法庭頒令所有物業由他擁有,又要求Karen退還賣出港灣豪庭時的210萬元。

有「鞋王」之美譽、曾獲世界傑出華人獎項的鄧劍群,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情婦李姿霆(Karen)。入稟狀指,鄧劍群是Priway Investment Limited的董事兼股東,他於02年認識Karen,並與她發展婚外情。至03年初,鄧打算以170萬元購入港灣豪庭單位,但由於害怕有登記資料會顯露他跟Karen的關係,故只以Karen名義購入單位,而Karen只在鄧的信託下持有物業。後來,Karen便由原來的黃埔花園住所遷進港灣豪庭居住。

Karen與03年初懷有鄧的骨肉,鄧於年尾決定購入一個613萬元的西貢匡湖居單位,兩人共同持有物業,作為給予Karen的禮物,但條件是Karen須保持兩人關係,不能跟他人交往。Karen自此便遷進匡湖居,而港灣豪庭單位則用來收租,以支付匡湖居的按揭。Karen於04 年4月誕下女嬰,母女至今仍在匡湖居居住。

翌年3月,鄧劍群以Karen名義購入一個價值260萬元的半島豪庭單位後便旋即出租,以租金支付按揭貸款,其後於同年5月,鄧再度以Karen名義購入一個72萬元的尖沙嘴卓能中心單位。然而,Karen卻違反誠信,於05年12月以210萬元賣出港灣豪庭,卻沒有將賣樓的款項交還鄧劍群。

入稟狀續指,鄧於年初從各大傳媒的廣泛報道,得知Karen與藝人黃長發有染,故認為她已違反當初接收匡湖居為禮物的條件,要求她交還匡湖居單位,而Karen亦只在鄧的信託下持有卓能中心及半島豪庭單位,故須將兩個單位轉回鄧劍群名下,並將出售港灣豪庭的210萬元交出。案件編號︰高院民事920--2009。

繼早前李父指孫女懷疑被侵犯後,「鞋王」鄧劍群昨入稟追討物業,記者即聯絡Karen的男友黃長發,但長發已更換手提電話號碼,記者再聯絡長發的的哥哥黃長興,長興在電話中說:「細佬已經不是圈中人,為免再受騷擾換了電話,他不會作任何回應,就算拍拖都會低調一點,過番平淡生活。」

長興覺得今次事件是兩位成年人的事,與他及長發無關,他作為哥哥唯一可以做是保護細佬,不希望長發再有這些新聞,目前最重要是長發盡快搵工作。說到面對眾多是非,長發與Karen感情有沒有影響?他笑一笑說:「兩兄弟也不是經常見面,應該無變,這一刻都未見過K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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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話長發搵到份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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