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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鞋王鄧劍群收回三奶李姿霆物業 不顧聲譽公開身份入稟高院

早前鬧得滿城風雨的23歲港男黃長發,搭上T富商的39歲三奶李姿霆(Karen)事件,昨有突破性發展。一直在幕後表達不滿,不肯公開身份的T富商終於不顧身份、名譽及地位,入稟高等法院,對Karen進行經濟封鎖,聲稱由Karen名義擁有、價值千萬元的物業,全由他購買,故要求全部收回。而T富商的真正身份首次曝光,原來是有「鞋業大王」之稱的香港鞋業商會名譽會長、香港亞太鞋業集團執行主席鄧劍群博士。

記者陳超銓報道

  原告人是現年66歲的鄧劍群,被告人則是李姿霆。鄧在入稟狀簡單交代了與Karen相識、同居、感情破裂的經過。兩人相識於02年,鄧與她發展婚外情。03年初,原告人租住紅磡海逸豪園豪宅單位作兩人的愛巢,並體貼地接Karen的父母一起居住。同年1月,原告人以170萬元購買了一個位於大角咀港灣豪庭的單位供Karen居住。

怕戀情曝光沒做聯名

  原告人稱,港灣豪庭的單位是以信託形式給被告人持有,並非餽贈。鄧不想與Karen聯名持有物業,原因是不想這段婚外情曝光,只要兩人的情侶關係維持下去,他就准許Karen繼續居住在上述單位。

  03年中,Karen懷有身孕,鄧劍群非常高興,同年答應購買一層豪宅給Karen作為禮物,但這禮物是有條件的。條件是Karen要與他維持親密關係,並且不能作出損害他權益的事。

  同年11月,鄧以600多萬元購入西貢匡湖居一個單位給Karen。04年4月,Karen生下一女,母女搬進匡湖居居住。為迎接女兒出生,鄧同時以268萬元購入紅磡半島豪庭物業給Karen,並將該物業放租。一個月之後,鄧劍群再以72萬元購入佐敦卓能中心一個商業單位給Karen,所得租金歸她所有。

  原告人稱,05年12月尾,Karen未得他同意下,私自以210萬元賣出港灣豪庭的單位,他遲至本年初始從報章得知。鄧劍群重申,上述所有的物業全是他以真金白銀購買,雖然樓契的名字全是寫上被告人的姓名,但Karen只是信託人形式擁有以上物業,Karen在本年初戀上黃長發,並發生性關係,即是破壞信託,破壞兩人的情侶關係,Karen要負擔所有後果。原告人要求高院頒令,以上物業權益應判給原告人所有,Karen賣樓的權益應交給原告人。鄧又要求高院發下禁制令,禁制Karen售賣以上物業。

求頒禁制令不准買賣

  事件起因於「港男」黃長發,被揭搭上T富商的39歲三奶李姿霆(Karen),兩人更公開舉行記者會力證愛得癡纏,成為城中熱門話題,黃長發更為愛人退出娛樂圈。

  及後,T富商終於站出來,力指Karen大話連篇和跟23歲的細路拍拖太任性,又謂二人關係已煙消雲散,往後Karen的生活只能依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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