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參選亞洲小姐奪最上鏡小姐的藝人曾敏,涉於銅鑼灣中央圖書館偷取一本英文雜誌《Dolly 》,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曾敏辯稱該雜誌從封面鬆脫,與其文件跌在地上,才誤取離開。裁判官指她一派胡言,有意圖偷取公物,裁定偷竊罪成立,判罰款1,000元。亞視昨表明會與曾敏終止藝人合約。
令亞姐蒙羞終止合約
現年22歲的被告曾敏,現報稱無業,她昨日戴上眼鏡,一身黑衣及長靴打扮上庭,與上次提訊時一身名牌裝扮相比,今次則變得反璞歸真。曾敏於上午9時抵法庭,應訊時表現輕鬆,但宣判罪成後,她神情肅穆,其後不發一言衝上的士離開法院。曾敏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事發後,亞視與曾敏暫停合約,記者昨致電亞視製作行政及統籌副總裁葉家寶,他說:「曾敏罪成亞視會同佢終止合約,呢件係不幸嘅事,佢仲有兩年合約,本來公司係重點栽培佢,不過今次令亞姐蒙羞,而公司希望旗下藝人有一個好榜樣。」辯方求情指被告99年與家人移民加拿大,修讀電腦,只完成一年級課程,於06年回港選美,獲亞視簽約成為藝人,月入8,000元,涉案雜誌價值20多元,希望獲得輕判。曾敏自辯時稱,去年12月15日下午,她往郵局領取一份房屋署發出的掛號信,內有大叠選購居屋資料,以一個A4大小的公文袋盛載。至傍晚時她到銅鑼灣中央圖書館看書,選了一本有關政治的英文書,及涉案雜誌,但她指雜誌的書釘「鬆鬆哋」,她閱畢後欲放回雜誌架時,「電話響起,掛住摷電話,成叠文件同雜誌跌晒落地」,她拾起文件放入公文袋,經過出口時防盜警鐘響起,她感到詫異,對女保安員說:「點解會咁?」,她認為可能拾起文件時不慎將雜誌放入公文袋,並非蓄意偷竊。
證供存疑有意圖偷竊
截停被告的女保安員供稱,當日要求被告打開公文袋查看,發現涉案雜誌,於是帶她到館長室,並聽到被告稱雜誌是朋友給她的,最後報警處理。裁判官林嘉欣裁決時指,對被告的證供存疑,若是如她所言誤將雜誌放入公文袋,須由多個「巧合」促成,認為她有意圖偷竊,並指事件與一般店舖盜竊不同,被告剝奪其他市民閱讀該雜誌的機會,考慮她初犯及有良好背景,判處罰款。案件編號:ESCC561/09
前亞姐曾敏因偷雜誌罪成,被判罰1,000元。卓寶花攝
http://appledaily.atnext. ... art_id=1248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