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讀者的電郵,當中不少人認為強積金供款是多餘的,只給予機會讓金融機構賺錢,輸家是供款的打工仔,有些認為自己投資,比積金受託人更優勝。這問題分多個層面,不少人認同退休保障的重要性,很多國家也有此等計劃。強積金是退休保障的一種,但又不等同於所有的退休保障。
僱傭雙方均有不滿
對僱主而言,他們要多付僱主供款的部份。一向有職業退休保障計劃的僱主,強積金不會增加他們的負擔,但對於一向視員工為勞動力多於人力資源的僱主來說,強積金自然不受歡迎。對於僱員,他們每月為強積金供款,目標是希望退休時可以有一些保障。他們沒有選擇,因為這是法例規定,否則不少僱主及僱員會選擇不供款。問題出在那里?相信問題是積金受託人的表現。選擇積金受託人是僱主或有關部門的決定,他們未必了解一般員工的想法及需要。有不少情況是僱主選擇了較為次等的積金受託人,其產品表現不佳,經常是市場上大落後者。員工費用付了,保障欠奉,有些更選錯產品,雙重錯誤下自然對強積金制度產生問號。僱主應給予多些選擇,及以員工的退休保障利益為依歸,而不是考慮與積金受託人的商業交情。僱主供了款,履行了責任;積金受託人也收了費用,符合了商業目的,但供款及保障人的利益似乎放在最後。
20%儲蓄比率才夠退休
一個月沒有20%以上儲蓄比率,根本不可能安然退休,強積金提供了10%的基礎,相信問題是收費與回報。若積金市場好像無線電訊市場一樣,供款人可自由選擇合適合理的產品,相信其利益會被放在第一位。李兆波中大酒店及旅遊管理學院會計與財務高級導師mailto:simonsplee@gmail.com
金融海嘯強積金回報急挫,唔少人怕強積金唔夠養老。資料圖片
李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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