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工作間還是校園裏,每個人都希望有和諧的人際關係。然而,有些人卻會因為人際間一些似有還無的心理壓力,令自己陷入難以言喻的窘境之中。
阿平(化名)剛剛中學畢業,進入一間貿易公司任職文員。阿平自覺工作經驗尚淺,因此十分願意遵從上司的指示工作。初時阿平覺得上司十分親切,時常親身指導自己,有時連阿平都會在心裏問,為何上司會對職位低微的他照顧有加。
日子久了,阿平漸漸感到上司不但借故親近,每次指導他時,更會挨近及觸碰自己,甚至在非辦公時間致電給他,談及一些工作以外的事情。自此,阿平嘗試迴避上司,不再接聽他的來電,然而上司卻開始在工作上對阿平諸多留難,更暗示若阿平再拒絕他的親近,可能影響阿平的晉升機會。
其實阿平上司錯誤運用權力,以獲取對阿平在性方面的好處,屬於性騷擾的一種。《性別歧視條例》列明,如果一個人作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又或者作出其他不受歡迎的涉及性的行徑,而這些行徑是一個合理的人應會預期該位受注視的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都屬於性騷擾。就算只是展示一些有關性的行為、說話或圖片,只要令人反感而導致不安,都可以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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