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籌股中信泰富(267)炒
外匯,令到全城震驚。醜聞爆出後兩日,證監會終於出手,昨日主動公佈已對事件展開正式調查。據悉,其中一個焦點是中信泰富有否發出虛假聲明,若犯例,公司董事可被判罰款及入獄,以主席榮智健為首的中信泰富董事會今次有難。榮智健現時身在北京;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即日暫停在證監會及港交所(388)的職務。記者:高淑嫻
中信泰富炒
外匯,已令一眾股民身家大縮水,最離譜是榮智健與范鴻齡說9月7日知悉事件,但公司9月16日發出一份關於收購的股東通函中,指「自07年12月31日以來的財務或交易狀況無出現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港交所前獨立董事David Webb ,再次在網站發表文章,直指當中存在虛假聲明。
純利不夠
兩日損失事實上,榮智健與范鴻齡知悉事件之後兩日,即9月9日,澳元兌美元匯價已跌至0.8美元,較合約價低0.07美元,按中信泰富所持93.4億澳元的外匯合約計算,賬面已蝕6.54億美元,即約51億港元。
該公司8月28日公佈的上半年純利僅得43.77億港元,絕對不夠
那兩天內炒
外匯的賬面損失。管理層不盡早披露事件,實在責無旁貸。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發表虛假聲明者最高可判罰1,000萬元及監禁十年。證監會表示已著手調查,或要求公司提交更多資料。
除證監會,港交所亦收到超過十宗有關中信泰富的查詢及投訴。根據《上市規則》,凡是股價敏感資料,上市公司需於董事會作出決定後「即時公佈」。中信泰富管理層知悉事件後六個星期才公佈,明顯不是「即時」,但《上市規則》不屬於刑事,即使犯規,一般只是被公開譴責。
質疑當中涉內幕交易有政黨更希望政府介入。民主黨要求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引用《公司條例》142條第1a 章,委任至少一名合資格審查員,審查中信泰富的財務報告,並希望當局豁免所需的龐大申請費。
該黨昨晚已獲得所需最少100名,在9月8日(即中信董事局得悉投資出事後)至前天,購買了中信股份的市民聯署,向曾俊華提出有關要求,黨主席何俊仁計劃刊登廣告,呼籲更多人加入行動。
民主黨已向曾俊華提出審查中信泰富財務報告的要求,但曾俊華回應稱,要等證監會調查有結果後,再作決定,但何俊仁指出,兩者調查範圍不同,可以同時進行。
何俊仁又稱,中信泰富管理層至今對該宗交易都「糊里糊塗,好似唔知情咁」,又質疑當中是否涉及內幕交易,因為10月初沽空中信泰富的交易急增,表面證供看來或涉內幕交易,「拖延六星期先公佈,有消息流出係好自然嘅事」,認為證監會要認真調查。
另一方面,David Webb 質疑,中信泰富的大股東中信香港(直屬國務院的中信集團),在05年12月5日向主席榮智健批出一億股認股權、相等於4.56%權益,行使期介乎08年12月5日至2010年12月4日,每股行使價20.5元。奇怪的是,榮氏今年7月16日突然終止該批認股權,以當日中信泰富收市價28.2元計算,這批認股權的價值高達7.7億元,榮智健忽然放棄該批認股權,Webb 質疑是否有更高層人士插手。
市場對中信泰富質疑
中信大廈
市場質疑:事件揭發後六星期才公開披露
可能懲罰:《上市規則》要求上市公司盡早披露股價敏感資料,但違規上市公司及董事最多只遭公開譴責
市場質疑:上市公司發表虛假聲明
可能懲罰:《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涉案者最多判罰1,000萬元及判監十年
市場質疑:董事未履行應有責任
可能懲罰:《公司條例》規定,一經查明,可判處監禁及罰款
市場質疑:有人聽到內幕消息先行沽貨
可能懲罰:分民事及刑事兩種處分,若涉刑事,可監禁十年及罰款1,000萬元;若涉民事,可判罰最多三倍獲利金額,及禁止出任董事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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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泰富主席榮智健或要為中信泰富炒
外
匯一事負上最終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