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計劃推行逾七年,除管理費高昂遭詬病外,欠缺指定受益人欄目,令身故僱員的家屬飽受舟車勞頓之苦。一項以財務策劃從業員為對象的調查指,七成三受訪者認為需要在計劃內增加指定受益人,免卻家屬在申領遺產時需經遺產承辦處多重手續及浪費時間;七成四認為僱員自願性供款應享有稅務優惠。工聯會屬會財務策劃專業人員總會訪問近一百八十名業內人士,以了解強積金管理人員對計劃的意見。結果發現,逾八成受訪者認同應由僱員選擇計劃受託人,當中逾半贊成僱主先提供三至五個選擇;六成一認為基金管理費透明度不足,認為需優先披露實際管理費比率;六成五同意應降低享領強積金的年齡,當中三成選擇降至五十五歲。
申領動輒要一年半載
財策總會理事長陳慶生表示,強積金計劃沒有指定受益人一欄,當身故僱員的家屬欲申領有關款項時,需按遺產承辦方法處理,但因為家屬不了解相關手續,申領過程動輒需時數個月,甚至是一年半載,對家屬無疑是多重損失,過去一年便有十多宗類似個案。
他指,若增設指定受益人一欄,家屬只需遞交死亡證即可領取款項,減少麻煩。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稱,強積金計劃有助減低政府支出,若僱員的自願性供款沒有稅務優惠,則「利息都蝕埋」,建議稅務優惠應佔員工工資百分之五至十。
他續指出,今屆立法會主力打擊拖欠強積金,「強積金自由行」應在新一屆立法會才能處理,他期望短期內約見積金局主席范鴻齡,爭取從速修例,引入競爭,以降低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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