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稟 狀 詳 列 不 合 理 條 款
梁 洛 施 轟 英 皇 刻 薄
【本 報 訊 】 英 皇 娛 樂 兩 周 前 入 稟 控 告 旗 下 女 藝 人 梁 洛 施 ( Isabella ) 毀 約 , 禁 止 她在 滿 約 前 與 其 他 公 司 合 作 。 傳 聞 獲 富 商 李 澤 楷 撐 腰 的 梁 洛 施 反 擊 , 前 日 入 稟 高 等 法院 反 告 英 皇 , 力 數 英 皇 多 宗 罪 , 在 入 稟 狀 詳 列 苛 刻 的 合 約 條 文 , 指 英 皇 用 18 年 長約 綁 死 她 , 即 使 獲 准 提 前 解 約 , 7 年 內 也 不 得 向 其 他 人 提 供 服 務 , 英 皇 抽 佣 比 例 亦驚 人 。 由 於 合 約 內 容 不 合 理 , 梁 洛 施 聲 明 合 約 不 能 執 行 。 梁 洛 施 昨 就 官 司 首 度 開 腔, 表 示 今 次 行 動 是 「 逼 不 得 已 」 。 記 者 : 黃 幗 慧 、 陳 詠 詩
憑《 伊 莎 貝 拉 》 奪 得 影 后 的 梁 洛 施 , 原 名 Leong, Luisa Isabella 和 梁 洛 瑤 。 她 昨 回覆 本 報 查 詢 時 表 示 : 「 與 英 皇 發 展 到 如 此 局 面 完 全 係 逼 不 得 已 , 我 好 珍 惜 我 演 藝 事 業 , 我 希 望 繼 續 得 到 大 家 鼓 勵 同 埋 支 持 。 」 英 皇 藝 人 管 理 部 總 監 霍 汶 希 表 示 不 會 就 合 約 內 容 回 應 。
1988 年 6 月 23 日 出 生 的 梁 洛 施 , 在 01 年 6 月 11 日 加 入 英 皇 娛 樂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當 時 她 只 有 12 歲 。 由 01 至 06 年 間 , 她 與 英 皇 先 後 簽 署 4 份 唱 片 、 經 理 人 和 補 充合 約 , 以 及 1 份 演 藝 人 承 諾 書 。
認 為 合 約 是 無 良 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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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年 遭 雪 藏 的 梁 洛 施 曾 向 英 皇 老 闆 楊 受 成 求 饒 。
梁洛 施 在 入 稟 狀 詳 列 合 約 內 容 ( 見 附 表 ) , 形 容 合 約 是 不 公 平 兼 不 合 理 抑 制 從 業 ( unreasonable restraint of trade ) , 而 她 當 年 是 在 不 當 的 影 響 下 簽 署 合 約 , 認為 合 約 是 無 良 交 易 ( unconscionable dealings ) 。 她 又 指 , 英 皇 強 迫 她 履 行 合 約以 外 而 又 極 度 不 合 理 的 工 作 , 是 違 反 了 合 約 下 的 責 任 , 故 現 聲 明 合 約 不 能 執 行 , 要求 英 皇 交 出 合 約 予 她 取 消 , 及 交 出 英 皇 與 第 三 者 簽 訂 的 合 約 。
梁 洛 施 在 01 年與 英 皇 先 簽 下 10 年 合 約 , 除 了 在 港 外 , 服 務 範 圍 可 伸 展 到 全 球 。 在 06 年 遭 雪 藏 的她 , 主 動 與 英 皇 加 簽 3 年 約 , 由 於 英 皇 有 權 將 合 約 延 長 多 5 年 , 故 合 約 期 最 多 可 為期 18 年 。
提 前 解 約 仍 被 綁 七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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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直 有 傳 聞 指 李 澤 楷 在 背 後 支 持 梁 洛 施 。
但只 要 英 皇 覺 得 梁 洛 施 的 表 現 欠 佳 , 英 皇 有 權 隨 時 終 止 合 約 。 若 梁 洛 施 患 病 不 能 錄 唱片 , 英 皇 亦 有 權 終 止 合 約 , 或 直 至 她 病 癒 後 , 將 合 約 延 長 相 關 時 間 。 相 反 , 梁 洛 施卻 無 權 提 前 終 止 合 約 , 只 可 以 要 求 英 皇 提 早 釋 放 她 。 假 若 成 功 獲 准 提 前 釋 放 , 梁 洛施 仍 會 被 綁 7 年 , 在 7 年 內 不 得 向 全 球 任 何 公 司 提 供 服 務 , 禁 止 她 在 演 藝 圈 立 足 。如 果 她 想 重 返 演 藝 界 , 英 皇 有 第 一 優 先 權 繼 續 與 她 續 約 。 而 掌 權 的 英 皇 , 毋 須 梁 洛施 的 同 意 , 可 將 合 約 內 賦 予 英 皇 的 權 利 轉 給 第 三 者 。
唱 片 合 約 訂 明 , 梁 洛 施要 為 英 皇 進 行 不 限 數 量 的 錄 音 工 作 , 版 權 在 英 皇 。 英 皇 只 會 按 唱 片 和 影 碟 的 銷 量 ,從 批 發 價 中 抽 4.5% 和 2.7% 作 為 給 予 梁 洛 施 的 版 權 費 。 在 經 理 人 合 約 下 , 梁 洛 施 只可 接 英 皇 為 她 安 排 的 工 作 , 包 括 拍 電 影 、 電 視 或 廣 告 , 她 毫 無 自 主 權 , 即 使 英 皇 不替 她 尋 找 工 作 , 她 也 無 可 奈 何 。 而 英 皇 會 從 她 的 工 作 收 入 抽 取 40% 至 50% 佣 金 , 另再 從 唱 片 的 版 權 抽 佣 。 至 於 利 用 她 的 名 字 或 肖 像 賺 取 的 收 入 , 英 皇 則 另 抽 80% 佣 。即 使 梁 洛 施 的 收 入 未 到 手 , 她 也 需 要 將 英 皇 應 得 的 部 份 上 繳 給 公 司 。
英 皇 不 支 付 培 訓 費 用
作 為 藝 人 要 在 公 眾 面 前 受 到 注 目 , 必 須 要 衣 包 裝 , 出 入 要 有 專 車 接 送 。 但 一 切 衣 食 住 行 , 全 都 需 要 由 梁 洛 施 自 掏 腰 包 , 連 培 訓費 用 都 要 由 自 己 負 責 。 但 梁 洛 施 沒 有 底 薪 , 英 皇 每 月 會 墊 支 5,000 元 給 她 , 但 必 須在 3 個 月 內 清 還 , 否 則 英 皇 有 權 終 止 合 約 , 若 合 約 已 到 期 , 英 皇 則 延 長 合 約 期 , 直至 還 清 欠 款 。
據 悉 , 有 人 曾 將 梁 洛 施 的 幾 份 合 約 呈 予 菲 律 賓 領 事 研 究 , 而 菲律 賓 領 事 在 細 閱 這 項 條 款 後 的 回 應 , 倘 若 受 聘 一 方 為 菲 律 賓 傭 工 , 領 事 館 是 會 將 該名 僱 主 列 入 黑 名 單 。
英 皇 替 梁 洛 施 接 工 作 , 但 如 果 梁 洛 施 因 而 招 致 任 何 損 失 , 英 皇 都 毋 須 負 責 。 但 相 反 , 若 梁 洛 施 因 疏 忽 導 致 英 皇 有 任 何 支 出 , 她 都 要 向 英 皇 賠 償 。
被 傳 有 李 澤 楷 撐 腰 的 梁 洛 施 , 昨 由 夏 佳 理 方 和 吳 正 和 律 師 事 務 所 代 表 , 並 由 資 深 大 律 師 余 若 海 及 大 律 師 薛 日 華 撰 寫 入 稟 狀 。
案 件 編 號 : HCA681/08
梁 洛 施 與 英 皇 所 簽 的 合 約 條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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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 片 合 約 ( 01 年 6 月 11 日 ) :
1 〉 簽 約 10 年 , 英 皇 可 續 約 8 年 , 若 梁 因 病 未 能 履 行 合 約 , 合 約 會 自 動 延 期
2 〉 梁 要 無 限 量 錄 音 , 但 英 皇 無 責 任 出 碟
3 〉 英 皇 對 唱 片 質 素 及 梁 的 表 現 有 絕 對 管 制 權
4 〉 梁 的 收 入 只 有 唱 片 及 影 碟 版 權 費 各 4.5% 及 2.7%
5 〉 英 皇 保 管 收 入 賬 目
6 〉 梁 解 約 前 後 均 要 英 皇 批 准 才 可 演 唱 唱 片 內 歌 曲
7 〉 唱 片 版 權 歸 英 皇 , 梁 的 收 入 受 限 制
8 〉 梁 無 權 提 前 解 約
9 〉 只 有 英 皇 有 權 終 止 合 約
10 〉 解 約 後 7 年 內 梁 不 能 重 當 歌 手 , 之 後 英 皇 有 優 先 權 跟 她 續 約
11 〉 英 皇 有 權 轉 讓 合 約 而 毋 須 通 知 梁
12 〉 條 款 在 合 約 期 限 過 後 仍 然 有 效
經 理 人 合 約 ( 2001 年 6 月 11 日 及 2003 年 2 月 13 日 ) :
13 〉 簽 約 10 年 , 英 皇 有 權 續 約 5 年
14 〉 英 皇 是 唯 一 經 理 人 , 梁 全 球 性 演 藝 事 業 受 約 束
15 〉 梁 只 可 做 英 皇 替 她 接 的 工 作
16 〉 若 英 皇 不 提 供 工 作 , 梁 不 得 接 工 作
17 〉 若 梁 因 工 作 受 損 失 , 英 皇 不 用 賠 償 , 梁 須 自 己 支 付 工 作 開 支 , 如 訓 練 、 膳 食 及 服 裝 等
18 〉 01 至 04 年 在 梁 的 所 有 收 入 抽 佣 50% , 之 後 40% , 若 收 入 逾 150 萬 元 , 再 抽 佣 7% ; 並 於 版 權 費 抽 佣 1%
19 〉 不 得 擅 自 離 港
20 〉 梁 須 償 還 英 皇 每 月 墊 支 的 5,000 元
21 〉 若 三 個 月 內 不 清 還 墊 支 費 , 英 皇 可 解 約 及 繼 續 追 討
22 〉 梁 無 權 提 前 解 約
23 〉 英 皇 有 權 終 止 合 約
24 〉 解 約 後 7 年 內 不 能 簽 其 他 經 理 人 , 之 後 英 皇 有 優 先 權 跟 她 續 約
25 〉 英 皇 為 梁 代 收 收 入 , 扣 除 公 司 應 得 佣 金 , 才 將 餘 額 轉 交 梁
26 〉 英 皇 有 權 轉 讓 合 約 而 毋 須 通 知 梁
27 〉 條 款 在 合 約 期 限 過 後 仍 然 有 效
演 藝 人 承 諾 書 ( 2003 年 2 月 15 日 ) :
28 〉 04 至 07 年 須 由 總 收 入 額 外 支 付 10% 佣 金
29 〉 梁 的 肖 像 得 益 , 如 廣 告 等 收 入 , 抽 佣 80 %
30 〉 03 至 07 年 再 額 外 於 版 權 費 抽 佣 49 % , 07 至 16 年 則 抽 39% , 令 梁 最 終 唱 片 及 影 碟 收 益 只 有 2.135 % 及 1.037 %
31 〉 梁 未 正 式 收 錢 , 便 要 付 佣 金
32 〉 梁 要 簽 13 年 作 曲 填 詞 合 約 , 唯 一 報 酬 是 版 權 費
資 料 來 源 : 入 稟 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