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反對賭博,更討厭本來是健康的足球運動變為賭博工具,但2003年香港爭論應否「賭波合法化」時,我贊成。「賭波合法化」正式說法是「足球博彩規範化」,經過激烈爭論之後,香港立法會在2003年7月10日通過相關條例,香港賽馬會在2003年8月1日推出「足智彩」,港人可以合法及公開地投注國際賽事。
我支持「賭波合法化」與「港股直通車」的理由一樣:如果政府無法禁絕,只能以規範化手段參與。兩者的相同點是,合法化之後,並非強制所有人參與,人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賭波,是否買賣股票。
在未有「賭波合法化」之前,香港同樣有很多人賭波,他們只能選擇「買外圍」,即光顧非法的莊家,投注者的權益全無保障,莊家失蹤事件時有聽聞;更大的問題是這些莊家往往與黑社會有千絲萬縷關係,衍生一連串的犯罪鏈。
情況和現時內地人參與港股的情況類近。與賭波不同,內地人現時對資本投資有實際需求,居民有龐大儲蓄,國企民企都有閒置資金,禁止資金有序流出會造成兩大問題,一是資金留在內地,追逐有限的資產,令內地股票及房地產價格不合理地飆升;二是資金以不規範以至非法手段流出,與非法賭波一樣缺乏保障。
筆者最擔心的是大家形成習非成是的心態,在此先說兩個真實故事。去年10月金山軟件(3888-HK)在香港上市,董事長求伯君在首日掛牌儀式後接受內地傳媒訪問,筆者有幸參與。
當時金山軟件的股價升逾5元,較招股價有40%的升幅,求伯君與幾位內地記者看來很熟絡,甫坐下便問:「你們認購了沒有?」記者答:「我們不是香港人,不能認購哩!」求伯君說:「借親戚朋友的身分證不就行了嗎?」(其實不是香港人也可以認購,只需你在銀行或證券行有戶口。)
另一個故事是某中央級媒體記者從北京到香港專訪香港交易所(0388-HK)高層,訪問後仍然追問港交所股價走勢,這名高層發現他不是從新聞角度提問,而是關心自己應否買入。
這裏有三重習非成是,記者投資其報道的上市公司股份,是道德上不對;在未有直通車的情況下,內地人調動資金到香港投資,是違規;借用親戚朋友身分證開戶,是違法。
昨天拙文「We are ready?香港猛於虎」刊出後,即收到很多讀者來郵。內地讀者周先生說他投資了港股兩年,出於分散風險的考慮,並非炒股大戶,他的資金來自海外收入,並非通過地下直通車來港的資金,他認為自己並無資金調動違規問題。
最後一點我不敢確認,要視乎周先生的公司是海外公司還是內地註冊公司?是民企還是國企?是否需要把海外外匯收入調回內地?
現時很多內地朋友都像周先生一樣,有合法獲得的外匯收入或存款,卻沒有合法的途徑分散投資,如果周先生的投資是合法的,問題是為何只有少數像周先生一樣的幸運兒,才有分散投資的福氣?如果連周先生的投資也是非法的,便是合理而不合法的行為,我們應如何對待?
筆者相信更多的內地投資者會像另一位讀者楊先生那樣。楊先生四年前開始投資港股,他看到一些內地優秀公司在港上市,便用非法手段(他沒有說明詳情)去香港購買,作為內地人,在香港投資受到二等服務,二等待遇,無法得到香港證券市場規則的全面資料,無法參加香港證券公司的講座,資金進出必須依賴地下錢莊,無法購買香港的基金。
中央政府追求「和諧」,擔心「港股直通車」被視為政府鼓勵內地人到海外投資,擔心內地投資者在風高浪急的全球市場沒頂,擔心外匯不受控制地流出……最令人擔心的,是這些擔心只是我們的猜測,決策者沒有公開提出問題,問題一天沒有明確提出,便很難找到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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