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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文章] 分手了不必是朋友,也不必是仇人

到現在我還是相信,分手了便不必做朋友,是不必不是不能
太多人會斷定,分手不再做朋友,全因當中有人放下低仍愛仍痛

但我總疑問,既然選擇分開,為何要巧立名目換過方式在一起?

兩個人分開了,很快就會變成四個人
再加四個人的各自好友,形成八國鼎立
問題/是非/誤會/尷尬可想而知,每一個動作都會演變成一個話題

再者,相愛時已經很難坦白
分手了就更難每事坦言每事分享,那其實還為了甚麼去做個有名無實的朋友呢

雖知道,每一個前度對任何現任來說
都有一份先天性的攻擊力,如其要另一伴面對這無謂甚至不真實存在的攻擊
來守護"愛過還可關心"的一份情誼和大方

倒不如,做好自己的現任身份之餘
同時也做好自己已經是前度的身份
尊重自己的另一伴,也尊重前度的另一伴,這也許是最好的祝福

說到尾,真的有那麼缺朋友嗎?

分手了不必是朋友,也不必是仇人,因為過客的身份總得有人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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