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耀祥$50,000
佘詩曼$40,000
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無綫藝人終在昨日出庭,視帝黎耀祥在庭上作供後,辯方宣告不會盤問被指受騙的五名無綫花旦,令五人毋須出庭。控方花了約半小時在庭上讀出她們的書面供詞,不但令一眾花旦的出騷價曝光,亦披露了各人無酬勞仍為陳志雲簽書會撐場的原因,其中佘詩曼表明,如果不是陳志雲提出要求,她不會出席。
據佘詩曼的書面供詞稱,除非涉及慈善性質或為增加曝光率,否則她的「騷價」最少收四萬元,若要唱歌或「行天橋」,「騷價」再調高。佘詩曼透露,去年一月時經理人通知她要出席陳志雲的簽書會,並表明沒有酬勞,雖然她當時正在拍攝劇集《公主嫁到》,但「有人告訴我,陳志雲要梅小青(監製)度期,因為陳志雲親自要求,一定要放我出去,沒有酬金。」
佘詩曼:陳總要求無得推
佘詩曼最終如期出席,但在收到鑽石和手錶作報酬後,才知道活動有贊助商。她坦言,由於無酬勞,她並不想出席,但因為陳志雲要求,她不能推卻,「如果不是陳志雲要求我出席,我一定不會出席。」聲稱不知自己「騷價」的楊思琦,也在經理人安排下出席簽書會。楊思琦承認為了支持身為高層的陳志雲,才不過問酬勞樂意出席。但她也表明若該次是商場活動,又並非支持陳的新書,她是不會在沒有酬勞下出席。
至於另外兩名藝人楊怡和陳敏之的口供則較「客氣」,承認是為了「撐場」而出席簽書會。楊怡指她身為無綫藝員,會接經理人所找的工作,她透露自己出席剪綵會收四萬至五萬元。她透露,她是在副主席梁乃鵬為台慶獲獎演員舉行晚宴席間,答應陳志雲要求到對方的新書發布會,即晚更拍攝短片分享情人節經驗。她坦言出席是為了「撐場」,又認為該簽書會是慈善活動,與防止青少年自殺有關,故沒有酬勞也沒有關係。
陳敏之的供詞透露,自己接外間活動的酬勞介乎三萬至四萬元,她是在經理人安排下出席簽書會,坦言是為了「捧場」,又指作為無綫藝人,認為替無綫出席是分內事。但她表明,如果該簽書會不是無綫的活動、或者不是宣傳陳志雲新書,她在沒有報酬下將不會出席。
五名女藝人身價最低的陳倩揚在口供中透露外間工作多為司儀,每次收八千至二萬二千元。她在口供中多番強調自己是新人,工作時只想增加工作機會,因此去年出席陳志雲簽書會,也沒過問酬勞。至於與無綫沒有經理人合約的黎耀祥,強調為「撐場」而出席。案件編號:DCCC 1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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