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網上看到了很多關於「曖昧」以及「對好友有感覺」的文章,發覺它們的結論都很相似:
「因為膽小,所有不敢讓他/她知道...」
「因為珍惜,所有不想失去這個好朋友...」
其實在這個情況底下,膽小和珍惜是同一樣東西!兩樣都是用來逃避我們真實感情的藉口。
我不是在評論別人的文章,只是有感而發,因為我也是一個「又膽小又想珍惜」的人。我同別人不同的是我愚蠢,這二十二年來我有兩次曖昧的經驗,而兩次的對象都是同一個人,都是同一個「好朋友」!!!
你們都覺得我愚蠢吧?
第一次,我表白了。他只是說了「謝謝」。幸運的是我們能夠保持朋友的關係...有一段時間我們是少了聯絡,可是還是有見面。
第二次,是你離開了我才發覺我對你又有感覺了(還是我的感覺從未消失過?)即使我們在不同的地方,我覺得我們在心靈上的聯繫比以前強烈,比以前更加關心對方!
老實說,第一次你是有一點點玩弄我吧?你只是想有一個女生在你身邊...你只是想當你寂寞的時候有人陪伴著你。
第二次的「關心」是互相的。我們的話題不再只是關於你和你身邊的一切。
第一次,我以為你也是喜歡我的;
第二次,我不會再自作多情...
我不知道在你心目中我是一個怎樣的女生...我不知道在你心目中我是否有任何份量...因為不知道,所以我怕。
這一次我發誓我不會有任何行動,因為如果這一次我說了,我怕不會像第一次那麼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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