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反面到底是什麼?當愛已消逝,隨之而起的便是恨?或是有人會說,愛得太深,恨便生。
兩人在一起數年了,男方近來有了第三者,已向女方提出分手,女方知道後,先是傷心至極,後來性情大變,忽然對前男友惡言相向,說盡所有狠毒難聽的話,外人聽著,也難以相信這是出自一個曾經愛過的人口中。
每當報上刊登男方持著利器,潛伏在前女友家裏附近,看見前女友與新歡出現,二話不說,亮出利刃,一刀刺在女方與她的新歡身上,看著血自兩人身上泊泊而流,還不放手,更加深一刀;刺下去那刻,早已忘卻對方曾是自己最愛的人;事後男的被捕,他會說:「是她先拋棄了我,我是這樣的愛她。」
我聽後,只覺毛骨悚然,原來這就是「愛」的極致表現,「愛」到盡處,竟是更深的傷害;因「愛」之名,我們可褫奪對方的生命;恨真的是愛的表現,還是掩飾人性自私的堂皇藉口?
他離開了我,我失去了他,他不再屬於我,他有負於我,而我為了他,付出了這麼多……看吧,這一切,都是從「我」的角度出發,因愛成恨的愛,說得再動聽,也是因無法承受原本屬於自己的對方,忽然變節,不再由自己擁有。
其實從以為對方是屬於自己所有,已經錯了。在這世上,我們都是獨立個體,誰也不屬於誰,只是我們互相吸引,慢慢靠近,然後走在一起;但在本質上,你不是物件,從不屬我擁有,你有你的生命氣息思想喜惡,因此當你不再愛時,你要離開,我如何可將你強行留下?把你毀掉,好讓零碎的你再也離不開,這真的是「愛」的極致,還是不甘心的表現?
父母從不會因「愛」之名,狠心傷害自己的骨肉;雛鳥羽翼漸豐,展翅離巢的一天指日可待,難不成母鳥以太愛幼鳥之名,不忍它有天離自己遠去,而非斷其翼不可?真正的大愛,應是放手。
同樣地,他離去,他疲倦,他找到更好的人,他不再愛,我們便在言語行為上,極盡傷害對方,事後套上一句,因太愛了,所以才會這樣,看來我們太善於利用「愛」之名,美化「恨」的行為了。
那愛的相反應是什麼?我想,愛的反面是再也沒有感覺了,無愛也無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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