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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爆料尹馨經紀人被訴

藝人尹馨的經紀人周雅茜偷走尹的名牌包被查獲後心生怨恨,竟然向壹週刊不實爆料,指尹馨被立委陳秀卿之子林益邦「包養」。

林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記者供出消息來源就是周雅茜,台北地檢署依誹謗罪將她起訴。

本名「周芙夙」的周雅茜,九十五年三月利用擔任尹馨經紀人特別助理機會,多次侵入尹馨住處竊取名牌包、外套等十一件衣物,在上網拍賣換現金時被查獲。周女被依竊盜罪判刑六月,緩刑三年確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尹馨遭竊案的期間,周雅茜明知林益邦僅幫尹馨處理一張廿萬元支票,竟向壹週刊娛樂組副總編宋筱玲不實爆料,指林益邦與尹馨相戀,林以陳朱慶名義開支票給尹馨,交給她先存入自己帳戶,再轉給尹馨,已存過好幾次。

壹週刊旋即以「三男友搶送,尹馨夜會金主」為題,報導林益邦每月給尹馨廿萬元金援,影射林「包養」尹,林認為報導不實,委託律師自訴壹週刊社長裴偉及撰稿的宋筱玲加重誹謗。法院審理時,宋筱玲供出消息來源是周雅茜。

至於壹週刊被控誹謗部分,一審將裴偉及宋筱玲各判刑六月、減為三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時壹週刊與林益邦和解,林益邦刻意解除律師的委任關係,自訴程序有瑕疵,法院撤銷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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