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十名美容套票騙案苦主表示,他們光顧的美容院倒閉後,未能追回餘款,但警方又以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拒絕受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官員表示,針對預繳式消費引起不少投訴,當局正研究,是否可將商戶收款後未能提供服務或沒有意願提供服務,列為刑事罪行。
就公平營商手法諮詢
數十名美容套票騙案苦主,昨晚出席一個預繳式消費的諮詢會。不少苦主表示,他們各自花了數萬元購買美容套票,但期間光顧的美容院倒閉,卻一直無法討回還未使用的套票餘款,曾向消費者委員會及警方投訴,都無補於事。他們指,警方以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未能提出檢控,只建議苦主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與會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尤建中表示,政府今年底或明年初,會就公平營商手法制訂諮詢文件,收集巿民意見。他指出,對於預繳式消費引起不少消費者投訴,政府正研究針對有商戶收受消費者的付費後,卻未能提供服務,或根本沒有提供服務的意願,是否可列為刑事罪行。當局又關注目前一些標準的交易合約條款,存在不公平條文。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形容,將收款後未能提供服務刑事化是非常突破性的發展,本港現行法例,因未能履行合約而觸犯刑事法例,只有僱主欠薪這個情況。他認為,這是保障消費者的「辣招」,但會否引申其他問題,須進一步研究。消委會去年初向政府提交公平營商手法的立法建議,規管不良的營商手法包括誤導性的廣告、威脅性或高壓的推銷手法,以至餌誘式銷售等。根據建議,違反者主要受到行政措施和民事法律責任的制裁,除非涉及的不公平手法極不道德或嚴重危害社會,如嚴重強迫性銷售手法,才會牽涉刑事制裁。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表示,立法規管預繳式收費行業可保障消費者,但立例界定「存心欺騙」要非常小心,否則會令業界誤墮法網,「如果法例過嚴,擔心會令一啲純因經營不善而倒閉嘅店主,無辜犯法。」他透露業界短期內推出美容誠信店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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