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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失明妻落「不舉藥」,變心漢遭滾粥淋下體

患抑鬱症的雙目失明中年婦,因不滿丈夫有外遇,暗中在丈夫飲料中加入女性賀爾蒙令其不舉,一次更趁丈夫熟睡時用滾粥淋丈夫下體,導致丈夫下體二級燒傷,中年婦昨日在高院承認蓄意傷人罪。

現年58歲被告繆翠芬,承認去年10月11日在石硤尾美如樓寓所內,蓄意傷害梁耀元(56歲)的身體。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4日判刑,其間領取被告的精神、背景報告,以及事主的醫療報告。

另外,由於辯方投訴懲教署沒有向被告提供書寫及閱讀的器材,法官希望控方對此向懲教署查詢。

生於上海的被告10歲來港定居,中三後輟學,1976年被告25歲時,在上海遇到意外導致雙目失明,至95年6月接受植入人工眼球手術。被告與任的士司機的梁於84年認識後同居多年,2002年結婚。惟一年後被告懷疑丈夫有外遇,兩人經常爭執,被告於07年起患上抑鬱症而接受精神治療。

去年9月中,梁發現被告暗中在其飲料中落藥,遂質問被告,被告承認為了令他不舉,在飲料中加入含有女性賀爾蒙的藥物。梁原本決定跟被告分開,惟在被告要求下,梁同意待她於11月中完成盲人協會的課程後再提出。

10月初被告稱為改善梁的不舉情,提議梁裸睡,睡覺時被告會手握其陽具,梁同意後便開始裸睡。至案發日,梁早上下班回家後睡覺,至11時突然感到下體及大腿異常痛楚,發現被告手持一個煲站在邊,自己下體滿是滾粥。

梁立刻到浴室身,但被告手持兩刀衝進浴室,梁搶去刀後將自己反鎖睡房報警,被告則拿刀走到樓下保安處,直至警方到場將她拘捕。

醫生檢驗後,證實梁下體及大腿附近二級燒傷,佔身體8%皮膚,留院20日後出院,但由於當時皮膚仍發炎,未能接受植皮等手術,但控方指他進展良好,下體功能沒有受損。

辯方大律師稱,被告曾僱用私家偵探發現梁有外遇,友人亦告知她,丈夫經常與女伴一起,梁亦向警方承認在案發前兩三年已有外遇,但外遇關係已於去年初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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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設殘障囚犯設施

以滾粥淋夫的失明婦人或面臨入獄,她昨在庭上向法官表示擔心獄中沒有特別器材,她將無法讀報或看文件,會與外界隔絕。法官聽罷後表示將跟進她的問題。

懲教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指出,署方會為殘障囚犯提供適當囚室及設施,協助他們適應院所環境。另外,醫生、護理人員、臨心理學家、更生事務人員和其他職員會協助他們,就其特別需要及為他們獲釋作好準備。若有需要,署方會向社福機構尋求協助,並就職業治療和提供書籍等,向有關機構諮詢意見。根據懲教署網頁資料,一般囚犯在獄中可收看電視節目、閱讀報章、借書、與外界通信(寄信和收信數量不限),也可定期接受親友探訪,以及參與懲教院所舉辦的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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