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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淫褻電話滋擾姚樂怡

青年淫褻電話滋擾姚樂怡圖片1

姚樂怡稱感到極度困擾,怒指被告行為變態。資料圖片

藝人姚樂怡今年初清晨時分不斷被一名青年致電滋擾,對方在電話另一端傳來呻吟聲,又說出「想同你做愛」等淫褻內容,持續個多月,令姚感到極度困擾,報警求助。該青年案發期間在姚僱用的會計公司任送貨員,他昨在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不斷打電話罪名,還柙至本月19 日判刑。姚樂怡昨表示:「希望啲人唔好再咁無聊」。
姚樂怡昨接受記者電話訪問,她對案件十分緊張,查問是否須出庭及被告的判刑日期,她表示:「佢都騷擾咗我好耐,成日打嚟,講嘢越來越激,好變態,同埋佢知道我公司同屋企地址,仲上過嚟我公司,之後扮公司高層問我對佢嘅印象,我好驚佢會有進一步行動,忍無可忍先報警。」她強調:「啲人以為我哋做藝人會怕事,我企出嚟係想阻止啲人嘅無聊行為」。
聽到呻吟說想做愛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指斥被告罪行嚴重,對事主作出性滋擾,尤其在清晨時分犯案,對方難以預計被告會否還有其他資料,構成重大精神壓力,極大機會判予監禁刑罰。裁判官先索閱被告的感化官、教導所等報告,本月19 日判刑。
現年17 歲的被告凌駿聲,案發時任會計公司送貨員。控罪指他於今年2 月2 日至3 月18 日,在香港不斷打電話,對女子姚雅麗(藝名姚樂怡)造成煩擾。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工作關係取得事主電話,純粹惡作劇,事後已被解僱,望獲輕判。
案情透露,事主自今年1 月25 日不斷收到內容淫褻的滋擾電話,大部份在清晨來電,她聽到對方傳來呻吟聲,有時更表示想與她做愛,事主於2 月報警。警方翻查電話紀錄,事主確認其中11 個的滋擾電話,而該電話的登記地址為被告的荃灣寓所,警方於今年4 月到被告的辦公室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表示因苦悶貪玩犯案。
案件編號:KCCC3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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