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陳冠希淫照失竊案,控辯雙方昨日結案陳詞。辯方力指根本無人親睹被告存取陳冠希的照片,直斥自稱獲贈淫照的兩名家品店女設計師口供矛盾不可信。辯方又指,被告的同事嫌疑更大,但為逃避刑責而編造故事。辯方認為五名證人只求獨善其身,令被告成為犧牲品,是案中真正的受害者。案件下周三裁決。聆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控方陳詞指,24歲被告史可雋被控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獲益」一詞不但指金錢得益,亦可解釋為獲得涉案淫照。
指控方證供薄弱
控方續指,兩名日本城女設計師蔡玉芬與梁婷欣,均頂證被告在案件曝光前兩年多,到她們公司修理電腦時下載涉案淫照,並燒錄光碟相贈,證明被告早知淫照存在。而她們的供詞互有出入,可見並無夾口供。至於首先於陳冠希電腦內發現淫照、案發電腦公司eLiTe Multimedia 的銷售員謝立翹,控方指他當時與被告獨處,本可如某些強姦案中的單一證人般「屈」被告;但謝如實作證,坦言沒親眼見過被告備份涉案淫照,可見謝誠實可靠。辯方反駁指,控方只能靠虛浮薄弱的環境證供,指控被告曾於電腦公司內存取涉案淫照,連檢驗電腦的法證專家也無法確定此事,更遑論有人親眼目睹所謂的犯案過程。雖然被告電腦內藏多張涉案照片,其後又有人企圖將照片永久刪除;但辯方指,被告可能只是在淫照曝光後,曾經上網睇相,事後刪除。辯方直指,被告的同事謝立翹自言為檢查備份是否成功,窺看多個涉案檔案,得知陳冠希電腦內有大量淫照後卻宣稱沒有再看下去,完全於理不合。辯方認為謝絕對有可能面對刑事檢控,因此刻意營造一個與被告獨處的環境,編造事實,把罪責推乾推淨。
史可雋(右)與母親(左)於聆訊後結伴離開法庭。姜偉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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