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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確認艷照女星身份:張柏芝阿嬌陳文媛顏穎思

涉及去年藝人淫褻照片在網上流傳案件的關鍵人物陳冠希,一再強調自己是一個重視個人私隱的人,絕不會將私人親密照片與其他人分享,包括照片中的女子,也是在大家同意照下拍照;
而他在拿兩部電腦往維修前,已先行將有關照片全部刪除,卻不知道可以透過電腦技術將照片還原。陳冠希在庭上確認照片中4個女子的身分。以證人身分出席在卑詩最高法院內進行、由香港區域法院裁判官唐文與控辯雙方一同在溫市進行聆訊。卑詩最高法院則提供法庭場地,並派出監理法官引導作證程序。陳的代表律師陳桂漢代表陳的大狀胡漢清出席旁聽。

首次以證人身分出庭的陳冠希,穿黑色西裝出庭,他在加國的媽媽,經理人公司及多個保安陪同下旁聽。陳冠希作證主要圍繞他自2003至2006年期間先後擁有過的4部蘋果電腦,包括3部手提電腦及一部桌上電腦。其中包括下載有佔部分不雅照的一部17吋手提電腦,該部電腦在一次搬家中遺失,但因為有密碼,因此相信其他人不會太容易取得內裏的資料。2006年夏季,他把另一部在粉紅色拿到被告史可雋工作的電腦店維修,他事先已把照片刪除,卻不知道可以透過技術還原。

陳冠希也指出,所有照片都曾傳檔在該部蘋果桌上電腦內,購後幾個月曾經拿過去史可雋的電腦店加裝無線上網功能,該主機至少有一至數天在店內。陳在庭上聲稱,去年爆出該件事件時,他正身在北美,知道有大批私人親密照片在網上流傳,而且逐日發放,令他感到十分震驚,於是曾經上網將所有有關照片下載看看發生甚麼事。他說:「我強烈相信電腦店在這件事上有可疑,侵犯了我的個人隱私,偷取屬於我的東西。」他一再重申,自己是一個極重視個人私隱的人,因此絕對不會將這些私人親密照片與他人分享,甚至相片中的女子,都是在拍完照片後看過照片,她們也沒有存檔。電腦上鎖密碼也只有他才知道。

在作證期間,陳曾向法庭提出請求,表示不希望就照片中的女子親密內容作證,陳冠希說:「她們在這件事情上已飽受煎熬,我相信這是不恰當的。」他就此問代表卑詩最高法院的監理法官阿代爾(Elaine Adair)是否拒絕作答,她回應指他須回答任何與案有關的問題。但同時表示:「未必會觸及該類提問。」陳冠希否認辯方律師黎建華指他複製該批照片多個版本以便傳送,但承認有部分照片是其中一個女子自己拍照,將光碟給他。

他又強烈否認自已經常遺失東西。而最後在黎建華提問下,逐一確認照片中其中4個女子;包括張柏芝、鍾欣桐、陳文媛、顏穎思。陳冠希在加國作證原本要花上幾天,但控辯雙方在周一花了一天便完成程序,作證暫告一段落,但陳冠希周二仍要到庭,為有關作證文件簽注確認,才正式完成整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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