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宗緯與經紀人許安進的合約糾紛於2月5日開庭,楊宗緯委任律師提出許安進違約事由說明書,指出許安進違約理由13項,最後法官認為許安進確定違約,並建議許安進應該放手,不該冷涷楊宗緯,許安進聽到記者轉述法官意見時,表示懶得管了。
楊宗緯委任律師提出許安進違約事由說明書,包括多次惡意中傷楊宗緯、拖欠楊宗緯應得之酬勞、修改經紀合約內容前未經簽約見證人同意、強迫楊宗緯在身體狀況不允許的情況下工作等等,共13項說明,委任律師說明主要是希望及早確認合約已經終止,而法官也認為楊宗緯可以自行接通告。
其中除了唱片發行權之外,許安進也把部份經紀權轉讓給華納唱片,法官認為許安進是違約,但是許安進仍表示華納是只有發行權,這個常識是唱片圈裡的人都知道,還說律師和法官不懂。
法官並認為雙方信賴基礎非常重要,如果基礎已失去,為什麼不放手,還要用冷涷的方式,許安進聽到法官這樣說時,表示這個事情已經懶得管了。
對於開庭法官的說法,楊宗緯表示心情很平靜,對於有歌迷們在庭外關心這個案件,楊宗緯感到相當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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