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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劉嘉玲被虐照片 被告罰款被加至10萬元

刊登劉嘉玲被虐照片  被告罰款被加至10萬元圖片1



  香港《東周刊》6年前刊登女星(即劉嘉玲)被虐照片,其所屬的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早前承認發布淫褻物品罪被罰款2萬元,控方前日申請大幅增加刑罰,指物品涉及嚴重罪行,與過往案例不同。審判官同意增加罰款,將罰款加至10萬元。


唔係錢既問題......應該停刊
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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