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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乜野世界!僱主容許員工受賄~廉署無符

僱主容許員工受賄 廉署無符
建議合約加誠信管治杜絕貪污
【記者謝明明報道】廉政公署關注在個別涉及政府外判服務及工程的貪污案中,有外判公司員工涉嫌收受利益,但公司僱主聲稱容許,基於現行法例,廉署「臨門撻Q 」,未能以貪污罪行提出檢控。廉署建議在外判合約中加入誠信管治及懲處機制等條款,杜絕貪污漏洞,否則,恐會出現偷工減料,影響服務及工程質素,危害公眾安全。

證據足夠都未能起訴
消息人士稱,近年廉署發現部份涉及政府外判服務及工程的貪污案,有關外判公司員工涉貪污受賄或剋扣工資,但公司僱主容許僱員收受利益,因《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指出,私人公司僱員只需獲僱主准許,便可收受利益,就算有足夠證據,廉署也未能以貪污罪行起訴。
消息人士稱,在一宗涉外判工程的貪污案中,一名屬二判的工程公司員工向三判的工程公司收取非法回佣,作為批出工程合約的報酬,廉署原有足夠證據起訴涉案員工,但該工程公司的僱主向廉署表示容許涉案員工有關行為,令廉署「臨門撻Q 」。
據了解,由於與政府簽署合約的是大判承辦商,並非二判公司,廉署不能以詐騙政府等其他罪名起訴,「佢 又唔係公務員,唔可以交畀當局紀律處分。」
廉署曾詳細研究有關工程合約時,發現承辦商承諾遵守誠信管治條款,但律政司及公務員事務局研究後,認為有關條款並非刑事責任,政府只可向大判承辦商民事索償。

憂偷工減料支付賄款
消息人士說:「我 最擔心係有關公司為支付賄款,可能會偷工減料,變成豆腐渣工程或服務,影響質素,危害公眾安全同利益,有必要及早杜絕。」廉署曾向批出外判服務及工程的政府部門商議,要求有關部門禁止這類違法公司再參與競投,但部門反應不太積極,擔心此舉會嚇怕私人公司參與,阻礙有關服務及工程的推展。
據悉,廉署有見及此,便建議部門在外判合約中加入要求所有參與的公司必須遵守誠信管治的條款及懲處機制,包括扣分及黑名單等措施,加強部門及承辦商的監管角色,相信可杜絕貪污漏洞。「 合約一早列明,你情我願下簽署,一旦發生問題,承辦商受罰,相信大判都唔再敢搵有問題 二判,甚至三判,間接監管。」但消息人士指,廉署暫不考慮修改法例。

話你知:僱主若允許僱員可收利益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私營機構僱員只需獲得僱主同意,便能藉公司事務而收受任何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及優待等。但公營機構僱員除非獲行政長官的准許,否則一律不能接受任何利益。
廉政公署指出,由於私營機構的運作,不少僱員以佣金等作為主要收入,所以有關規管貪污的法例較公營機構為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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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係私人公司,就睇個老板自已決定

政府既就一定唔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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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瘋之子 2# 的帖子

如果公司比!他們會將公司私人化?
到時就公司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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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