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 方 要 求 轉 高 院 審
【 本 報 訊 】 香 港 總 商 會 成 立 百 多 年 來 首 位 女 主 席 蔣 麗 莉 , 被 指 在 02 年 太 平 洋 興 業 的 認 股 權 計 劃 中 , 串 謀 詐 騙 獲 取 利 益 案 件 , 昨 再 在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提 訊 。 控 方 加 控 蔣 麗 莉 兩 項 控 罪 , 指 她 於 01 年 環 康 集 團 上 市 時 詐 騙 聯 交 所 , 隱 瞞 透 過 其 他 人 擁 有 880 萬 股 環 康 股 份 , 以 及 在 招 股 章 程 上 作 出 不 真 實 陳 述 。 而 辯 方 更 罕 有 地 要 求 案 件 轉 往 高 等 法 院 審 理 。 記 者 : 戴 國 輝
儘 管 蔣 震 一 家 昨 日 沒 有 如 案 件 首 次 提 訊 時 總 動 員 現 身 法 庭 支 持 蔣 麗 莉 , 但 蔣 麗 莉 的 丈 夫 於 積 理 , 及 三 姐 蔣 麗 萍 仍 到 庭 旁 聽 , 各 人 更 於 應 訊 後 與 大 律 師 乘 搭 同 一 輛 私 家 車 離 開 。 即 使 面 對 新 增 控 罪 , 蔣 麗 莉 表 現 大 方 , 神 態 自 若 。
轟 廉 署 拒 予 解 釋 機 會
46 歲 蔣 麗 莉 與 45 歲 環 康 集 團 前 主 席 胡 思 聖 , 原 只 面 對 一 項 串 謀 詐 騙 及 兩 項 公 司 董 事 作 出 虛 假 陳 述 罪 名 , 案 件 發 生 於 02 年 2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期 間 , 涉 及 2,388 萬 股 太 平 洋 興 業 認 股 權 。 兩 項 新 增 控 罪 則 指 蔣 麗 莉 於 01 年 環 康 集 團 上 市 期 間 , 涉 嫌 欺 騙 聯 交 所 , 無 披 露 擁 有 葉 玉 珍 持 有 的 880 萬 股 股 份 , 以 及 在 環 康 集 團 的 招 股 章 程 上 作 出 不 真 實 陳 述 。
辯 方 對 控 方 突 然 增 加 控 罪 感 到 不 滿 , 認 為 廉 署 連 給 被 告 一 個 解 釋 的 機 會 亦 拒 絕 。 辯 方 又 指 早 前 曾 去 信 律 政 司 司 長 黃 仁 龍 , 認 為 本 案 應 安 排 在 高 等 法 院 審 理 , 並 非 控 方 所 指 的 區 域 法 院 , 現 正 等 候 律 政 司 回 覆 。
蔣 麗 莉 的 代 表 大 律 師 致 黃 仁 龍 的 信 件 中 , 提 到 《 基 本 法 》 確 保 每 名 被 告 都 有 在 陪 審 團 面 前 受 審 的 權 利 , 且 本 案 案 情 嚴 重 , 如 被 判 罪 成 , 累 積 判 刑 可 高 達 51 年 , 控 方 不 應 以 資 源 不 足 為 由 , 拒 絕 將 案 件 轉 交 高 等 法 院 審 理 。 據 悉 , 接 近 蔣 麗 莉 方 面 發 現 , 執 法 當 局 近 年 針 對 名 人 的 案 件 , 大 部 份 都 安 排 在 區 域 法 院 審 理 , 故 要 求 轉 介 高 等 法 院 , 讓 蔣 能 獲 得 公 平 審 訊 。
胡 思 聖 包 國 平 續 保 釋
主 任 裁 判 官 鄧 立 泰 將 案 件 押 後 至 本 月 25 日 再 提 訊 , 繼 續 准 蔣 麗 莉 與 胡 思 聖 以 原 有 條 件 保 釋 , 即 現 金 100 萬 元 保 釋 候 訊 。
另 外 , 環 康 集 團 前 行 政 總 裁 包 國 平 ( 54 歲 ) , 被 控 欺 詐 及 在 公 司 招 股 章 程 作 不 真 實 陳 述 兩 項 控 罪 , 指 他 於 01 年 環 康 集 團 在 聯 交 所 創 業 板 上 市 時 , 隱 瞞 蔣 麗 莉 擁 有 部 份 或 全 部 由 葉 玉 珍 名 義 擁 有 的 8,844,800 股 環 康 股 份 。 包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押 後 至 本 月 25 日 再 提 訊 , 同 樣 以 100 萬 元 保 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