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發改委與商務部聯合頒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限制或者禁止外商在中國國內投資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該法規從12月1日起生效。該法規稱,不再允許外商投資勘查開採部份不可再生的重要礦產資源,並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項目。該法規指出,當中鎢、錫、銻、鉬與稀有金屬開採業屬於禁止外資投資類產業;銅、鋅、鋁與稀有金屬精煉業,以及黃金、白銀與鉑開採業屬於限制外商投資產業。該法規還稱,油頁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規石油資源勘探與開發則屬於鼓勵外資投資產業,不過僅限於合作項目,同時煉油業屬於限制投資產業。該新法規鼓勵外商投資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鼓勵外商投資資源綜合利用,並新增了相關鼓勵類條目;對部分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性和敏感性行業,則持謹慎開放態度,並適當調整相關條目,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上述新規定還明確指出,針對中國貿易順差過大、外匯儲備快速增加等新形勢,不再繼續實施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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