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你,不等於需要你。
也許你需要朋友、金錢;
或是娛樂、熱鬧、刺激...
但你需要的,不是我。
你愛我,只是愛不等於需要。
需要一個人,不等於你愛他,也不等於你想擁有他。
你只是需要他,在某個時期內。
基本上,把他借來就可以。
但情人,並非這種單純需要的租借關係。
那是愛先於需要,不是需要先於愛——
所以,你愛我,可是你可以不需要愛情,不需要我。
愛情和我都不是你生存的必需品。
多久我才發現這個有趣的結論?
它有趣地告訴我,你很愛我,
可是,也許,你未愛到需要我。
需要不同於愛,但愛總會走至需要。
需要,只是作為朋友的基本條件,
而我們當然比朋友的愛更多,
按照道理,我們更該需要對方。
只是,你愛我還不夠你需要我。
於你而言,也許我能做到朋友能給你的,
但某些東西,我還是無法給你。
例如熱鬧,例如刺激,例如賺錢機會。
除了愛情,或是些微沉悶,我沒有什麼能給你。
偏偏,愛情無用,只能給你快樂或精神支持,
沒有實際用途,實事求是而言,
的確,我不是你所必需的。
你愛我,所以你仍牽著我,擁抱我,吻我。
可是,你並不需要我。
「我在你的心裡,有沒有一點特別?
就怕你終究沒發現,我還在你身邊。
我猜不到你真正的感覺,思念寫成臉上的黑眼圈;
有的時候我寧願,你對我壞一點,
無法停止幻想我們的永遠...」
也許只有愛不愛、需不需要,而沒有適不適合。
我明白了。
時間會告訴我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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