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商與短訊供應商合推搶錢短訊事件,電訊管理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該局其實早已接到數十名市民投訴,卻一直懶理,只向電訊商查問,電訊商砌詞推搪電管局卻照單全收,直至消委會上月中發表報告,直指去年有470人損失58萬元,令公眾譁然,電管局翌日才約見電訊商訂出守則。
電管局在文件指出,自去年1至10月,該局共收到78宗收費糾紛投訴,到12月中更增至96宗。電管局分析投訴發現,電訊商或短訊供應商均沒有在訊息或網頁內提供清晰的收費,或沒有清楚向消費者表明如何取消服務。一些投訴人自稱未知悉已經登記使用有關服務,也未知悉這些服務需要收費。
電管局去年11月4日才去信電訊商,要求探討改善,特別是加入提示或警告。11月20日,電管局發出了消費者注意事項提醒市民。雖然電管局於11月26日與電訊商會面跟進問題,但電訊商推搪不會監察供應商收費,電管局並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直到12月15日消委會發表報告,電管局翌日才與電訊商舉行會議,並且隨即訂立一套實務守則,列明收費短訊的透明度。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批評電管局對市民投訴麻木,不負責任,「消委會公佈之後,電管局一日就做到守則,但之前成年都唔做,好明顯係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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