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紅購物優惠-額外$300「獎賞錢」優惠
由2016年9月9日至9月22日,持卡人於指定店舖或渠道*購買Apple 產品單一簽賬淨額滿港幣5,500元或以上,可享額外$300獎賞錢。毋須登記!
*有關指定店舖或渠道,請參閱第5條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 本推廣適用於2016年9月9日至9月22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 本推廣適用於所有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本行」)於香港發出的港幣個人基本卡、綜合、獨立戶口附屬卡及以港幣戶口簽賬的銀聯雙幣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持卡人(「持卡人」)。持卡人須以合資格信用卡簽賬繳付所有費用以享本推廣之額外「獎賞錢」優惠(定義見下列第3條)
- 每位持卡人於推廣期內成功以合資格信用卡於指定店舖或渠道(定義見下列第5條)購買任何Apple 產品單一簽賬淨額滿港幣5,500元或以上(「合資格交易」)可獲享額外$300「獎賞錢」(「額外『獎賞錢』優惠」)
- 持卡人(以同一身份證明文件為準,不論持卡人名下持有個人信用卡之數量)於整個推廣期內最多可獲額外$300「獎賞錢」
- 額外『獎賞錢』優惠只適用於在以下指定店舖或渠道進行的合資格交易:
(i)Apple香港之官方網頁(www.apple.com/hk)
(ii)Apple Store app
(iii)於希慎廣場、國際金融中心、廣東道、又一城、新城市廣場之Apple Store
- 「簽賬淨額」為合資格信用卡的最後簽賬金額,所有折扣扣除的金額及現金券之使用均不會計算入「簽賬淨額」內
- 合資格交易須於核實持卡人有資格獲享額外「獎賞錢」回贈時經已誌賬以享額外『獎賞錢』優惠。分期付款及所有未誌賬/取消/退款的交易,均不適用
- 「獎賞錢」回贈是在本行的「獎賞錢」計劃可獲贈的基本「獎賞錢」以外另行授予的
- 持卡人所獲得的「獎賞錢」回贈不可兌換現金及不得轉讓
- 持卡人的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必須於整個推廣期內及獲取額外『獎賞錢』優惠時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得額外「獎賞錢」優惠。本行將根據儲存於本行的交易紀錄,以決定持卡人是否符合獲贈額外「獎賞錢」優惠的資格
- 如合資格交易獲本行核實後確認為合資格可獲取額外「獎賞錢」優惠,有關的額外「獎賞錢」優惠將於2017年1月31日或之前自動誌入持卡人的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內
- 持卡人必須保留所有合資格交易的簽賬存根正本。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權利在推廣期間或期後隨時要求持卡人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文件或證據以供查閱。已提供予本行的簽賬存根及/或其他文件或證據將不予歸還
- 在額外「獎賞錢」優惠誌入合資格信用卡戶口後,如已獲取額外「獎賞錢」優惠的任何交易被取消,本行有權從有關信用卡戶口直接扣除該額外「獎賞錢」優惠而不作事先通知
- 持卡人如有任何欺詐或濫用成分,本行即會取消該持卡人獲取額外「獎賞錢」優惠的資格及其信用卡。本行保留權利於有關信用卡戶口扣除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的額外「獎賞錢」優惠而不作事先通知
- 本行有權隨時終止或更改推廣期、額外「獎賞錢」優惠及有關條款及細則而毋須作事先通知。本行概不承擔任何有關該等終止或更改的責任,亦恕不另行通知持卡人
- 對於此推廣之任何商戶的商品及服務質素,本行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 商戶有權決定可接受的信用卡類別
- 滙豐信用卡持卡人合約的一般條款及細則與「獎賞錢」計劃的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本推廣
- 除有關持卡人及本行(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 就此推廣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裁決權
- 本條款及細則受現行的監管要求所限
-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管,並按其詮釋
-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義或不一致,概以英文本為準
Apple及Apple Store 均為Apple Inc.商標,已於美國及其他國家/地區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