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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 戶外活動要做好防曬,避免紫外線傷害

踏入六月份,不止溫度攀升,還有大大的太陽掛在天空照耀,吸引大家走到戶外與陽光玩遊戲。但別小覷陽光的威脅,它不但能灼傷皮膚,帶來的紫外線更可誘發皮膚細胞變異產生皮膚癌。黃伯伯年輕時喜歡四處遊玩,到現在仍會在每天下午到公園跟老友記聊天打發時間。近期他發現腳面有損傷,但好一段時間仍不痊癒,以為自己可能有糖尿腳,於是急急求醫,才發現原來是皮膚癌所致。皮膚癌是本港常見癌症,在2012 年便有近1,000 宗新症,包括95 宗黑色素瘤及895 宗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皮膚科專科醫生楊志強指出,陽光中的紫外線是導致皮膚癌最主要的原因,雖然肉眼看不見,但紫外線可以對皮膚造成很多傷害,如曬傷、加速皮膚老化,長遠更可誘發皮膚癌。而不同的種族亦有不同的風險,例如白種人便較高危,亞洲及非洲人種則較低。他解釋,經常及過量接觸紫外線,可以令皮膚細胞基因受損,影響細胞修補的功能,甚至產生變異形成癌病。他強調,紫外線的破壞是累積性,因此本港皮膚癌患者的年紀通常都比較大,而隨著人們的壽命愈來愈長,皮膚癌個案會愈來多,年紀愈大患病機會也愈高。

由於常見的皮膚癌大多與陽光有密切關係,故發病位置多是一些外露的皮膚,例如頭面、頸、肩膊等等。楊醫生稱,有時皮膚癌也會發生在手腳等部位,例如有病人發現手指甲邊緣出現黑色的斑,初時未有為意,後來求醫時證實是黑色素瘤,而且已經開始擴散。他提醒市民,若發現身體出現一些「唔尋常」的癦痣或黑斑,如短時間內面積不斷擴大、突起、變色或變形等等,又或是不正常的腫塊或皮膚潰瘍時,應該要提高警覺。

正因為紫外線的傷害是日積月累造成,愈早開始做適當的防曬功夫可以減低風險。楊醫生表示,雖然未有研究證明要曬多少及多久才會引致皮膚癌,但肯定的是「曬得愈多風險便愈高」,所以任何季節都要為皮膚防曬,尤其是夏天陽光紫外線較為猛烈,更需要做好防曬工作。

他說,市民使用防曬產品時,不但要留意防曬度數是否足夠,還要「用得啱」,包括用量要夠、定時添補及塗抹的範圍等等,適當選擇衣物及戴帽打傘等也有助抵擋紫外線的。而即使已做好防曬,也應儘量避免在上午10 時至下午3 時陽光最猛烈的時間進行戶外活動。

縱然陽光是皮膚健康的大敵,但有些人喜歡古銅色肌膚,甚至密密曬室內太陽燈令皮膚快速變黑。楊醫生勸喻市民不要為貪靚而曬燈,原因是世界衛生組織已表明曬燈危害健康,對健康會帶來風險,經常曬燈是「要靚唔要命」,結果可能會加速皮膚老化及增加皮膚癌風險。

皮膚癌主要有3 種,分別是基底細胞癌(BCC)、鱗狀細胞癌(SCC)及黑色素瘤(Melanoma)。楊永強醫生指不同的種類有其特性,當中以後者最惡,擴散速度也快。

基底細胞癌

最常見的皮膚癌,佔7 至8 成皮膚癌個案,患者通常較為年長,而患處通常是經常被陽光照曬到的部位,如頭、頸、肩膊及手部等等。這類皮膚癌的發展速度較慢,擴散風險較低。

鱗狀細胞癌

這類皮膚癌較少見,患者年齡和患處位置與基底細胞癌相似,而患處會鱗片狀紅腫或潰瘍,碰觸會有痛楚。這類皮膚癌可擴散至身體其他部位。

黑色素瘤

這是最嚴重也最少見的皮膚癌,患處通常會出現新的癦痣,又或原有癦痣出現變化,例如快速增大、形狀及顏色改變等等,而這類皮膚癌的發展速度很快及容易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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