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30多歲已婚的江姓男子,與28歲女子於2008年發生婚外情,2010年女方決定與另一名男友結婚,向江男提出分手。江男心有不甘,約女子出外談判時,竟在車上狠掐對方頸,威嚇要殺死她,女子最後慘遭性侵。
2010年中,江男於網上上載多張女子性感照,又寫上要摧毀女子幸福的字句。女子苦苦哀求刪除相片,江男遂相約對方到汽車酒店,期間發出短訊「讓我們開心的享受最後一夜吧!」女子再次被性侵。
2012年8月,江男又以為他補祝生日為由,要求女子答應性交要求,否則再上網傳性感照,女子不願再受辱,決定報警求助。法院認定男子觸犯兩次強制性交罪及一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前天合併判他有期徒刑6年7個月。